元剧札记七则

我们都应该怕“尚方宝剑”——元剧札记之一

  在现代社会,人们共享某种情感的机会越来越少,并且对这种情感共享的欲望也越来越淡漠。当然这决不是有人提倡“个人主义”的结果,我相信任何一种主义,如果仅仅是提倡提倡,断然不会有如此之大影响。甚至连宗教也是这样,如果仅仅是一小批神职人员出于献身精神“提倡”宗教,而没有比世俗政权经常显得力量更强大手段更毒辣的教会,宗教的影响力决不会大至于斯。所以当代人对情感共享的日渐淡漠,想必是出于其它的原因,太过深奥,不去探究也罢。倒是它的结果很显然,相信这就是剧院和电影院生意清淡的根由。

  虽然剧院一般而言生意很清淡,因为专业的原因,我还是经常光顾。多数戏都很难看并不值得置喙。倒是每次看到包公一类的戏,主人公为奸臣赃官陷害历尽千辛万苦,最后包公带着尚方宝剑出现了,戏中告诉我们,手举尚方宝剑的包公有先斩后奏的权力,所以他总是能够在那些有权有势的贪官污吏逃脱惩罚之前斩了恶人,好人当然获得大团圆,全场掌声雷动,这情景却令我不忍沉默。

  那是因为每次看到带着尚方宝剑的包公,我以为总是我的脖子而不是各级大小贪官污吏们的脖子免不了有些凉飕飕。我以为他们实际上比我更能够愉快地接受包公戏。实际上我这一辈子大抵会以布衣终老,所以根本没有机会做奸臣赃官;即使不慎犯下什么该当处死的罪过,也决不会有公公之类手持圣旨来特赦,既然早晚都是一死,尚方宝剑也就和我没有任何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我觉得剧院里多数鼓掌的观众身份也和我一样,然而人们却为包公鼓掌,实在让我大惑不解;因为我虽然不怕包公,但真的很怕尚方宝剑,而且,我觉得我们都应该害怕。

  回头细读元杂剧《陈州粜米》,我对自己那脖子的凉飕飕有了更准确的解释,看来这种身体的自然反应并非幻觉。提到《陈州粜米》当然是因为这是一出典型的包公戏,在元杂剧里,包公之流带的是“势剑金牌”,除了“势剑”即尚方宝剑外还有“金牌”,凭这两样东西他就获得了“先斩后闻”的权力。然而在《陈》剧里有这玩意儿的并不只是包公一个人。

  《陈州粜米》堪称一部了不起的经典,历经数百年读来仍然趣味盎然。它说某年陈州大旱,“黎民苦楚几至相食”,皇上命户部尚书、天章阁大学士范仲淹开个会,选两位清廉的官员到陈州开官仓粜米以解民于倒悬。于是开会,参加会议的有四个人—范之外有吕夷简韩魏公刘衙内。会上当然是要先请吕、韩、刘发言再由范总结的,吕韩谈了一通赈灾的重要性及必须派清廉正直的官员前去的必要性,刘衙内当然是完全同意以上两位同志发言精神的,但是他加上一句,建议由他的儿子和女婿这两位清廉正直的人前去应这份美差。恰好范与刘的关系不错,既然刘已经提出了范也就不便驳回,吕韩也只好附和。可怜吕韩历史上都有些好名声,却被写成碍于面子不能当场提出反对意见,却又在背后啼咕的人,让现代人看着觉得面熟。

  刘衙内可是个明白人,用他自己对两位后辈的话说,“论咱的官位也够了,只是家财略少些,如今你两个到陈州去,因公干私……随他有什么议论到学士面前,现放着我呢。”然而儿子女婿毕竟还嫩,并不完全放心,直至刘衙内让范学士向皇帝讨来勅赐紫金锤,那也是和尚方宝剑一样的东西,遇到不服的“刁民”可以用皇帝的名义打死勿论。果然刘衙内的儿子女婿在陈州就用上了这勅赐紫金锤。刘衙内的儿子女婿到陈州只不过是去粜米的,如何用得上这勅赐紫金锤呢?这就牵涉到陈州这笔生意的性质。小衙内们奉的是官差,将官仓里的粮食卖给百姓,当时虽然没有实行承包制,但是这个官差必定具有承包性质,所以小衙内们也就挖空心思,粮食本身当然是要涨价的,还要缺斤少两、掺土使假,大称称银小斗量米。麻烦的不仅在于此地亢旱三年粮食异常紧张,小衙内的生意纯属垄断的卖方市场,而且更在于如果你敢对这生意的公平与否提意见,他完全可以轻易地就给你戴上一顶“破坏什么什么”的帽子,一旦你成了这样一位“破坏分子”,小衙内们又手持有这勅赐紫金锤,这后果也就容易设想了。这就好比现在你想和某些打着国家的旗号为自己赚钱的部门较真,而那部门又有执法的权力,你的胜算必定很小。在《陈州粜米》里则是那位性格梗直的张古非要较真,结果被一锤打死,他的儿子连到当地官府去告状的念头都没有动过,他总算有点理智,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这事情最后由包公来处置,还是传统戏曲中常见的俗套,他手握势剑金牌,就在皇帝赦免的圣旨和专门请求前来执行赦免使命的刘衙内到达前一刻将刘衙内的儿子女婿绳之以法。尽管如此,人们为什么就不能从《陈州粜米》中读出这样一些潜台词—皇帝对势剑金牌之类的管理未必很严格,小衙内们不是也很容易就讨到了和它功用相当的勅赐紫金锤了吗?事实上在元杂剧里类似的例子并不太少,《河南府张鼎勘头巾》里的王小二就被手持“势剑金牌”前来巡视的府尹下令推出斩首,幸而遇到一位爱管闲事的官员救了他;《铁拐李》杂剧中的主人公岳寿也算是个好官,当手持势剑金牌的韩魏公前来时其他赃官都望风而逃他却独敢在此迎接,不料因失误得罪了韩魏公,自觉无幸而死,虽然并非为尚方宝剑所杀,却也是因势剑金牌而死,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手持尚方宝剑的人多少要为此负责任,只不过人们总是更容易相信他愿意相信的东西,比如说更容易看到尚方宝剑那好的一面—能迅速有效地革除贪官污吏的功能,而不愿意看到这样一个应该是更明白无误的事实——尚方宝剑用来砍老百姓的脑袋时一样犀利或者更犀利。

  在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我们把尚方宝剑这类东西看成是司法体制的一个重要的、有效的组成部分,而且不惜神化它的功用,那么它的负面作用迟早会超出它的益处。那是因为,皇帝既可以赐给包公尚方宝剑也可以赐给刘衙内的儿子女婿紫金锤,而这种权力下放的对象是很难选的,毕竟并没有谁额上写着“奸臣赃官”的字样;谁能保证这吓人的东西就一定落到靠得住的人手里呢,何况每个人都有凡心,手里握了这势剑金牌,权力无限膨胀,谁敢得罪他就可以给你一下,要能很好地自我克制真是件很困难的事,稍一放纵还不威风到天上去。所以,尚方宝剑或紫金锤必然带来一个大问题,用现在人的话说,叫做“不受限制的权力”,而且还必须加上一句,那是一种一旦运用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结局的权力——人死不能复生,至少现在还不能。

  我们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只要加强皇帝识别好人坏人的能力,使他以及他的代表能从道德方面更严格地选择尚方宝剑的赐予对象,就能保证万无一失。尤其是在一个人治的社会,假如遇到刘衙内之类本就包藏私欲的人—其实世界上的人有几个没有私欲呢—尚方宝剑究竟魂归谁家,并不容易轻下断言,尤其是当刘衙内之流与范学士们的关系又很好,一般人很难驳他的面子,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儿子女婿当然是最可放心的,于是,后者带着紫金锤横行的机会恐怕会更多。当然更不能奢望依靠对握有尚方宝剑的人的加强道德与素质教育,号召他们学习掌握先进的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在于尚方宝剑这种东西,本身就具备了超越任何法律制度的权限,它生来就是让手握它的人为所欲为的,它意味着一种不需要任何程序并且没有任何制衡的超体制的法律处置权。

  在《陈州粜米》以及所有包公戏里,尚方宝剑几乎总是被看作是用来对付奸臣赃官为民申冤的,想必这正是每当包公祭起尚方宝剑时老百姓总是欣喜若狂的原因。但是细细想来,尤其是现实社会中,与官僚们相比,老百姓对它其实应该有更多警觉。毕竟在人们相信尚方宝剑的时代,小衙内们即使触犯了刑律也可能会有他们的父执辈讨来皇帝的赦免令,而平头百姓一旦撞在这持有尚方宝剑或勅赐紫金锤之类东西的主儿们手里,连喊救命或找更高一级的青天大老爷翻案的机会也没有。尤其是当尚方宝剑已经被许许多多小说戏曲演绎成公平的化身,它的主人对它的任意运用被附加上正义的色彩时,出现像刘衙内的儿子女婿那样在某种极高尚的借口遮掩下放纵私欲的人,实在并非偶然,而受到这种可能性威胁最大的,恰恰是老百姓;这种超越制度的法律处置形式受到鼓励时,恐怕也只有老百姓最可能吃亏。

  更大的危险在于通过某种精心构造的意识形态,尚方宝剑之类东西被误读作老百姓的救星。这种附加了极为高尚的诱人色彩的专制,正像某些教会在某些时期打着正义、进步或为天下苍生谋求幸福的旗号施行的暴虐,比起赤裸裸的暴虐来,更具有欺骗性,对于善良的人们也就更险恶。

  在皇权被视为天经地义的时代,皇帝之所以拥有不受任何制衡的权力,正是因为他的统治被赋予了终极意义上的公正色彩;尚方宝剑正是这种权力的扩张与滥用。而尚方宝剑或勅赐紫金锤之类东西的不复存在,多少也可以算做一种社会进步,至少对老百姓而言是这样;没有尚方宝剑虽然未必就足以完全杜绝执法部门虐杀无辜的冤案,然而,毕竟这种虐杀已经失去了它的合法性,因此,它也就把寻求公正的些许机会和微弱的希望留给了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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