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中的燧长和候长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已整理公布的居延汉简,考察了汉代西北边塞防御系统中的基层官吏燧长和候长,探讨了他们的身份、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指出了其亦民亦吏的特征。

  关键词:燧长;候长;贫寒;“役吏”

  在汉代西北边塞的防御组织中,燧是最基层的哨所,部是燧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其长官分别是燧长和候长,他们的职责基本相同。居延汉简中,斥免燧长的事例不少,而燧长遭斥免的诸种原因中,以“贫寒罢休”最为突出[1]。然而在这些汉简中却没有发现候长“贫寒罢休”的事例。这似乎说明,燧长“贫寒”并非个别现象,而候长的境遇似乎要好一些。具体情况如何,有必要在此做一考察。

一、燧长与候长的构成

  根据已公布的居延汉简,我们对燧长与候长的爵位、年令、家庭住址等情况做一统计,列表如下。下面就表中所列诸项进行简要分析。

  1.燧长与候长的爵位构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燧长的爵位情况。

  EPT2:11“修行……□□□年十八,今除补甲沟终古燧燧长代张薄”,其中的“修行”并不是爵位,而是地方行政系统中的低级小吏,与书佐、干小史地位差不多,大概从事勤杂性工作,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汉官》的文字。因此,此燧长有否爵位,难知其详。

  简157.9中的燧长李宫是“士伍”。据卫宏《汉旧仪》:“无爵为士伍”[2],则李宫无爵。

  简EPT27:8中的燧长周育是“五士”。据《汉官旧仪》:“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3]“五士”似同于上面的“士伍”,亦属于无爵者。

  简38.21,10.36及14.25分别是:

  居延甲渠第廿五燧长居延始至里张□□年卅,元康四年七月□□ 38.21

  襄泽隧长昭武宜众里阎乐成,本始三年九月辛丑除。 10.36

  水门燧长屋兰富贵里尹野,本始二年七月癸酉除。见 14.25

  三简文字形式基本相同,记录了燧名、职务、住址、姓名及除授为吏的日期,却没有爵位的记载,而我们所见到的同种形式的汉简中,绝大多数都记有爵位,例如:

  居延甲渠第二队长居延广都里公乘陈安国年六十三,建始四年八月辛亥除。不史。 EPT51:4

  得定国里簪袅王遗年廿□,今肩水当井燧长代□偃。 183.6

  这些汉简系任用官吏的文书,对爵位这一重要项目不致忽视。因此,上面三简没有记载爵位,只能说明三位燧长没有爵位,亦属“士伍”。这样,在表1中所统计的34个燧长中,至此只有一人爵位情况不明(即EPT2:1)。根据统计表,34名燧长中,大夫至公乘有18人,占52.9%;大夫以下有爵者10人,占29.4%;无爵者5 人,占14.7%;不明爵位者一人,占2.9%。燧长的最高爵位仅限于公乘。

  汉代五大夫以上为高爵,有免役权,公乘以下则无此待遇。燧长爵位无五大夫以上者,而且无爵位之“士伍”在燧长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说明燧长的身分仍具有庶民性质。

  关于候长的爵位构成。根据表2统计,拥有公乘爵位者占绝大多数。原宪因系守候长,即代理候长,原来官职级别可能较低,其上造爵位可以不计,但万岁候长郭期爵位也是上造。而且,根据文书形式判断,赵猛、张禹、□业三位候长无爵的可能性也很大:

表1 燧长情况一览表

姓名 爵位 年令 籍贯 简号
乐熹 公乘 30 孤山里 3.19
徐宗 公乘 50 居延西道里 24.1A
张□□   30 居延始至里 38.21
叶道 公乘 28 居延累山里 52.19
孟宪 大夫 26 居延始至里 58.2
单立 簪袅 30 居延中宿里 89.24
关武 公乘     133.14
李宫 士伍     157.9
冯匡 上造 21 间田万岁里 225.11
王常利 公乘     227.12
郑阳 上造 37 居延利上里 231.106
范安世 公乘     287.26
冯匡 上造 23 间田万岁里 EPT27:32
□□□ (修行) 18   EPT2:11
张护 公乘     EPT4:50
周扬 上造 28 居延沙阴里 EPT7:5
周育 (五士) 42 间田金城里 EPT27:8
齐当 上造 21 间田市阳里 EPT48:21
徐谭 公乘   居延鸣沙里 EPT50:10
陈安国 公乘 63 居延广都里 EPT51:4
张札 公乘 47 □里 EPT51:63
逢毋泽 公乘 55 居延长成里 EPT51:518
陈不识 公乘 26   EPT52:36
徐延寿 公乘 30 居延利上里 EPT56:24
范尊 上造 32 居延阳里 EPT59:104
孙况 大夫 57 孤山里 EPF22:60
秦氏 上造 28 居延临仁里 EPF22:330
冯强 上造 25 居延万岁里 EPF22:439
以上属居延都尉府
阎乐成     昭武宜众里 10.36
司马成 公乘 32 得成汉里 13.7
尹野     屋兰富贵里 14.25
许宗 公乘 36 得千秋里 37.57
奚路人 公大夫 47 氐池宜药里 179.4
王遗 簪袅 廿□ 得定国里 183.6
以上属肩水都尉府

  甲渠候长得延寿里赵猛…… EPT48:17

  甲渠候长得步利里张禹自言故为肩水都尉属,元康四年八月 EPT51:104

  建武桼年十月辛酉朔壬戌,主官令史谭敢言之,爰书:不侵候长居延中宿里□业主亭燧桼所,呼不缮治言之 EPF22:700

  敦煌汉简中亦有“伍士”而任候长者:

  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亭间田东武里五士王参秩庶士…… 敦1854

  新莽时期曾改敦煌称“敦德”,又“更名秩百石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4]。候长秩比二百石[5],此处无有关二百石吏的称呼,或许并于“庶士”。

  因此,候长也并非全由高爵位者担任,低爵位甚至无爵位者亦可充当,只是所占比例略小于燧长而已。也就是说,在爵位方面,候长与燧长一样,均未超出民爵范围,二者之间并无多大差别。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燧长属斗食、佐史一级小吏,其爵位不超过公乘,仍属民爵范围,尚容易理解;而候长秩比二百石,属“有秩”之吏,爵位仍不过公乘,不知何故?汉代吏、民的界限究竟何在?如果说汉代官与爵的关系仍然十分密切,什么级别的官吏与哪一级爵位相配仍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汉代多次赐吏爵,并没附加什么限制条件?而且平民也有通过纳粟等方式买爵至五大夫以上者[6],因此,这一问题之圆满解决,仍有待时日。

  另一方面,有爵也未必是吏,如:

  毋伤燧戍卒居延昌里公乘李乐年 132.3

  戍卒魏郡繁阳宜岁里公乘李广宗 198.21

  类似的例子很多,此不赘举。从劳榦《居延汉简释文之部》卷三《名籍类》中看,有爵者在戍卒中也占有相当比例,其中也不乏公乘等“高爵”——尽管不及在燧长中所占的比例。这也反过来说明,燧长和候长的地位与普通戍卒相比,差距并不大。这是汉代官、爵分离的一个具体而生动的例证。

  2.燧长和候长的年令构成

表2 候长情况一览表

姓名 爵位 年令 籍贯 简号
礼忠 公乘 30 得广昌里 37.35
郑赦 公乘 47 得万岁里 145.30
赵阳 公乘 21 得长秋里 160.11
王宪 公乘     185.10
窦敞 公乘   得广宛里 203.33
公乘 47   562.2
鞏□ 公乘   昭武高昌里 EPT4:55
赵猛     得延寿里 EPT48:17
淳于湖 公乘 36 得□□里 EPT50:14
樊立 公乘     EPT50:18
张忠 公乘 33 昭武长寿里 EPT51:11
张禹     得岁利里 EPT51:104
郭期 上造   居延沙阴里 EPT59:162
原宪 上造   居延市阳里 EPT68:24
陈业 公乘 51 居延中宿里 EPT68:69
尚林 公乘 50 居延鸣沙里 EPT68:77
孙□ 公乘 32 居延广地里 EPF22:355
□业     居延中宿里 EPF22:700

  表1中已知年令的燧长有26人,其中20岁以下1人,20~29岁10人,30~39岁8人,40~49岁3 人,50~59岁3人,60岁以上1人。这些数据说明,燧长多由中青年担任。

  据简EPT51:4,燧长陈安国的年令是63岁,而在同一地采集的简EPT51:319则载:

  n甲渠言:鉼庭士吏李奉、燧长陈安国等年老病,请斥免,言府n一事集封

  由此可以推知,老弱多病者是无力承担燧长的繁重职事的。

  关于汉代的服役年限,据《汉官旧仪》:[7]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有罪,各尽其刑。

  据此,则有爵位者服役的法定年令是23~56岁,无爵者为23~60岁。如果燧长属于服役性质,则表中225.11,EPT2:11和EPT48:21三简中的燧长不及法定年令,而EPT51:4,EPF22:60二简中的燧长已超过法定年令。而且225.11和EPT27:32二简中的冯匡从21岁至23岁一直担任燧长,已远远超过一年;简EPT50:10中的徐谭“劳二岁”,EPT52:36中的范尊“中劳二岁九月十日”,179.4中的奚路人“中劳三岁一月”,均已超过一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燧长毕竟具有“吏”的身份,而不是普通戍卒,其工作性质不单纯是为了服役。他们的任期不但没有限定,而且还可以升迁,如:

  乘要虏隧长薛立乘今守士吏 308.38

  据陈梦家《汉简缀述·汉简所见奉例》考证,燧长秩同佐史,而士吏秩比二百石,由燧长而可守士吏、迁候长。

  关于候长的年令构成,就表2而言,多在30岁至50岁之间,尚未发现小于20岁和高于60岁的候长。候长与燧长虽秩次有别,但都属于汉代西北边塞防御系统的基层官吏,所从事的工作也大体相同,都需要经验丰富和精力充沛的人来承担,年令过低,则经验不足,年令过高又体力不支。在这方面,对候长的要求,应该更高。

  3.燧长和候长的地域构成

  从表1中可知,居延都尉府的燧长主要来自居延、间田等张掖北部诸县,而肩水都尉府的燧长则来自得、昭武、屋兰、氐池等张掖南部诸县,没有发现交错的现象。这大概是因为各都尉府均从自己所辖诸县选用下属,而不是在全郡范围内辟除。

  关于候长的籍贯,礼忠是哪一部候长,因简牍残损,难知其详。其简号为37.35,出土于肩水金关,大概属于肩水都尉府。郑赦与鞏□简号分别是145.30和EPT4:55,均出土于破城子,应属居延都尉府。那么,在表2中所列的十八位候长中,除礼忠属肩水都尉府外,其余均属于居延都尉府。与燧长不同的是,居延都尉府的候长,不乏出自得、昭武等肩水都尉府所辖诸县者。由此可能得出的结论是:燧长从各都尉府所属诸县中选用,而候长则从全郡范围内选用。

  边塞防御系统中之所以不选用内地戍卒为燧长或候长,一方面是因为燧长和候长地位虽不高,但毕竟是边郡都尉下属的小吏,不能任用外地人;另一方面,内地戍卒役期通常为一年,不如本地人熟悉边塞的情况,也不能连续任职,不便于管理。

二、燧长和候长的经济状况

  1.燧长的经济状况

  汉简中关于燧长家产情况的记载很少,目前所见到的比较完整的记录只有常被引用的“徐宗简”(简24.1B):

  三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妻,子男一人,男同产二人,女同产二人;宅一区直三千,用牛二直五千。[8]

  根据这条记载,徐宗的家赀只有一万三千钱,如果按汉文帝所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计算[9],徐宗远远没有达到“中民”的水平。又据《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诏:“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则徐宗只能属于“贫民”阶层。

  再看简EPF22:657:

  甲渠言谨验问尉史张诩、燧长张宗訾产:诩、宗各有大车一两,用牛各一头,余以使相

  “訾产”即“赀产”,“一两”即“一辆”。据陈梦家考证,尉史秩斗食,燧长秩佐史,二者秩次基本相同[10]。此简虽残,但仍可看出,尉史张诩、燧长张宗的赀产恐怕与徐宗的赀产相差无几。因此,徐宗的赀产状况在燧长中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下面我们就具体讨论一下燧长的经济状况。

  居延汉简的时代是西汉武帝至东汉初年,此时新的亩制(240平方步的大亩)已在全国推行[11],因此,徐宗的50亩田应系大亩,大致相当于原来的小亩120亩,这与战国以来流行的“五口之家,百亩之田”的说法大体相合。汉平帝元始二年每户平均耕地为67.61亩,每口平均13.88亩[12],但如果将地主与自耕农分开计算,则自耕农每户平均占有耕地就不会有这么多。因此,徐宗所有田亩数量应属自耕农范围。

  汉宣帝时期,为了抵御羌族的进攻,赵充国主张在湟水一带屯田,他的计划是:“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田事出,赋人二十亩。”[13]据此,则每人月食谷为2.66斛(石),每年食谷约32斛(石)。每人耕种20亩土地,为保证粮食自给,则每亩至少产谷1.6斛(石)。加上种子、食盐等费用,每亩产粮应在2斛(石)左右。

  假定2斛(石)是西北边塞地区通常情况下的亩产量,那么徐宗的50亩田可产粟100斛(石)。这是燧长徐宗的一项重要家庭收入。

  燧长每月可以领到官府配给的一定量口粮:

  第十一燧长□十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卒王利取;卒□□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自取;卒王利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自取。日□一 206.19

  出粟二石,廩夷胡燧长朱处六月食 177.10

  据陈直考证,“三石三斗三升少”系指小石,“二石”指大石,二者量相等[14]。因此,燧长每年可从官府领取24石粮食(或小石40石)。

  燧长的另一项重要收入是每月可以领到一小笔俸钱。据陈梦家考证,燧长每月俸钱为600钱,约在成帝绥和二年以后增至900钱,[15]但这已经是西汉末年了。因此从汉武帝中后期到东汉初年这段期间,燧长大部分时间的俸禄是每月600钱。这样,燧长一年的俸禄为7200钱。

  居延地区粟价通常为每石100钱,这样,燧长徐宗及其家庭全年的收入不足200石粟或1万钱(100石粟+24石粟+7200钱)。那么这笔收入能使燧长及其家庭维持一个什么样的生活水平呢?

  居延汉简中有戍卒家属领取廩食的记录,根据这个记录,汉代西北边塞配给戍卒家属的口粮标准,是依照其性别和年令,给予小石三石到一石一斗六升大不等的粟,合大石1.8石到0.7石[16]。为避免繁琐,我们这里按每人每月给粟大石1.5石计算。

  根据简24.1B,燧长徐宗家是一个由7人组成的大家庭,按上述标准,则徐宗一家每月食粮10.5石,一年为126石。

  我们在居延汉简中发现很多有关戍卒家属领取廩食的记录,却没有看到一条有关燧长、候长等基层小吏家属领取廩食的文字。这或许因为燧长、候长等仍然属于“吏”的身份,不同于普通戍卒,而且家在本地,有一定的田产可以自给。因此之故,徐宗全家一年的粮食收入也只有124石。

  这样,燧长徐宗就不得不从俸禄中拿出一些钱来弥补食物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他还必须解决全家人的穿衣问题。可是燧长的俸禄太低了,只相当于候长俸禄(1200钱/月)的一半,许多物品只能贳买,直到一个月或几个月的俸禄凑足才能还账,因而在汉简中保存了大量有关燧长的贳买(卖)文书。在这些文书中,燧长向燧卒贳买的事例占很大比重,如:

  卅井移欢喜燧卒郑柳等责木中燧长董忠等钱谓候长建国等l一事一封 三月辛丑令史护封 214.34

  从文书语气看,不止一个燧长欠了燧卒的钱,不能按时偿还,因此卅井候官发公文为燧卒催债。燧长与当地居民也有贳欠关系:

  女子王恩等责候史徐光、燧长王根钱四百,粟五石,谓吞远、鉼庭候长 EPT52:201

  这类文书在已整理公布的居延汉简中不下十三四份,加上与燧长秩次相当的候史的贳买文书,则更多。贳买(卖)文书的大量存在,向我们展示了汉代燧长捉襟见肘、艰难度日的窘境,同时也说明徐宗的经济状况在燧长队伍中是颇具普遍性的。

  2.候长的经济状况

  关于候长的经济状况,直接材料并不多,这里只能根据相关材料做一些推测。有一条材料记载了候长的家赀情况,这就是经常被引用的“礼忠简”(37.35):

  候长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轺车二乘直万,用马五匹直二万;牛车二两直四千,服牛二六千;宅一区万,田五顷五万n凡訾直十五万

  “訾”通“赀”,即家赀。这段文字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候长礼忠的家赀情况。礼忠有家赀十五万,应属于汉代的“中家”,与只有一、二万家赀的燧长相比,礼忠要富裕得多。关键的问题是,礼忠的家赀情况在候长中是否有代表性?

  我们注意到,在居延汉简中,有好几例因“贫寒”而罢免燧长的记载,而比燧长官职高的候长、士吏等,却没有这方面的事例。当然,因为汉简材料本身并不完整,单凭这一方面的情况,并不足以说明问题。

  燧长家庭往往很穷,本身俸禄又低,只相当于候长俸禄(1200钱/月)的一半,许多物品只能贳买,已如前述。汉简中也有关于候长贳欠的文书,如简EPT51:225A

  十二月辛巳第十候长辅敢言之:负令史范卿钱千二百,愿以十二月奉偿,以印为信,敢言之

  还有一例是与候长秩次相同的士吏的贳买文书(简EPT52:21):

  自言责士吏孙猛脂钱百廿l谨验问,士吏孙猛辞服负。已收得猛钱百廿

  但是这类文书数量很少,远不及燧长、候史的多。这说明候长、士吏一级官吏的经济状况要好一些,在通常情况下有能力用现钱购买物品,不必贳买。

  在考察燧长的经济状况时,我们看到,燧长的选用并不受家赀满四万这一条件的限制,但这不等于说对他们没有赀产资格的要求。我们知道,汉代戍卒的衣服和武器装备等是由官府提供的,而燧长则必须自己负责。如果他无力负担,是不会被选用的;即使已被选用,也会因“贫寒”而罢免。对于比燧长秩次更高的候长,对其赀产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简EPT59:58

  单衣、毋鞍马、不文史,诘责,骏对曰:前为县校弟子,未为吏,贫困毋以具单衣、冠、鞍马。谨案:尉史给官曹治簿书、府官徭使、乘边候望,为百姓潘币,县不肯除

  “文史”是对所任用者在行政素质方面的要求,而衣、冠、鞍马则是在财力上的要求。尉史属斗食之吏,秩次低于候长,但因为是候官的重要属吏[17],因而家赀标准应与候长大体相同。还有一份王莽时期的文书(EPF22:236~239):

  n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年七月行塞省兵物录:省候长鞍马、追逐具。吏卒皆知烽火品约不?省烽干、鹿卢、索完坚调利、候卒有席荐不?省守衙具、坞户调利、有狗不?

  文书反映的是王莽时期的情况,但与西汉时期应不至相差太远。其中专门提到要检查候长的“鞍马、追逐具”,对燧长、候史等并不特别提及,而只关注烽燧的防御设施,这也反过来说明对燧长、候史等小吏财产资格的要求低于候长。

  下面我们就推测一下礼忠的收入情况。假定礼忠家只从事农业生产,那么从他的家产清单中,我们可以看到,能给他带来直接收入的,主要是那五顷耕地。这么多田地,不可能全部由其家庭成员(包括两个小奴和一个大婢)去耕作,很可能全部出租或雇工耕种。

  假定汉代西北边塞地区粮食产量是粟二石/亩(大石),五顷田总产量应是一千石。如果这五顷田出租,租率是十分之五,则每年收租可得粟五百石。如果部分耕地留给自己耕种,收入则会相应多些。

  我们按每人每月食粟大石一石五斗计算。假定礼忠家是五口之家,加上三个奴婢,每年食粟一百四十四石。

  西北边塞官马食粮配给有如下两种记载:

  马八匹,十月食积二百匹,匹一斗二升 65.2

  孙卿食马廪计:月晦日食马二斗,月二日食粟二斗,三日食二斗,四日二斗,十月廿三日食马二斗 414.1A

  简65.2是将八匹马一个月的食粮核算成二百四十匹马一天的食粮,故一斗二升是一匹马的日食量。简414.1A中的一匹马日食粟二斗可能是小斗,正好合大斗一斗二升,与简65.2食量相同。这一推测有简158.2为据:

  候长王充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庚申卒护取;马食五石八斗,十月庚申卒护取

  五石八斗按小月(29天)计,正好是每日二斗。候长王充每月口粮三石三斗三升少是用小石计的,同一简上的马食量不可能改用大石。

  礼忠有五匹马和二头牛,假如其食粟量都与官马相同,即大斗一斗二升/日,则每年需用粮三百石有余。边塞上服役的官马体力消耗大,需要的粮食也许要多一些,礼忠的马和牛平时虽然不一定消耗这么多粮食,但也不会太少。

  而且,马、牛都要食草(茭)。据日本学者森鹿三考证,十匹马一天要喂十五至二十八束茭,每束茭的价格是二至三钱[18]。依此推算,五匹马和二头牛每年食茭至少不下一万钱。

  候长的口粮由官府提供,其用于服役的马也由官府提供饲料,可以节省候长的一些开销。尽管如此,礼忠家庭成员口粮和马、牛饲料两项开支,恐怕已基本占去了其五顷耕地的全部收入。

  候长的另一项收入就是他的俸禄,每月1200钱。

  简EPF22:1~16即为学界所熟知的《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简册记载了候粟君与其下属官吏令史华裔、尉史周育合伙出资(牛、谷)雇人贩鱼的经过。比尉史、令史秩次稍高的候长经商也并非不可能,简EPT59:548A即记载了候长营利的史实: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褒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五,不日迹一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有书。案褒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

  候长杨褒向部吏卖羊肉,故意多卖了四十五钱,这是他受到弹劾的罪状之一。但边塞小吏事务繁杂,经商活动又受到种种限制,因而其赢利大概也不会太多。

  由以上各方面情况推测,候长的经济收入要高于燧长,应付各种生活开支也相对容易一些,但其生活水平并不高。由此我们也可以对汉代“中家”的生活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这一基点上,我认为礼忠的财产状况大体上可以代表候长这一阶层的情况。

  附带要说的是,燧长徐宗与候长礼忠爵位都是公乘,但徐宗的家赀仅一万三千,而礼忠的家赀则达十五万,因此,在汉代,爵位与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之间恐怕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少关系不是很密切——尤其公乘以下的“民爵”,更是如此。

三、燧长与候长的地位

  综上所述,汉代西北边塞的燧长,皆来源于本都尉府所辖诸县的平民,具有亦吏亦卒的性质。他们的经济收入普遍不高,勉强维持衣、食之需,极易陷于贫困潦倒的境地。当他们连最起码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时,就只能“贫寒罢休”了。有权的官吏可以渔肉百姓,无饥寒之忧,但燧长似乎只有服役的“权力”,称之为“役吏”或许更恰当一些。

  从爵位上看,候长与燧长的区别不明显。从经济状况和官秩上看,候长要略强于燧长。就职权而言,燧长只不过是一个边防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办事能力的“役吏”而已,他对手下的几个燧卒有一定的约束、领导力,但对部燧事务的实际处理权和对燧卒的支配权则在于候长、候史。这不仅表现在各燧情况由部(候长)汇总、定期向上汇报;燧卒出现问题,上级(通常是塞尉或候官)一般是询问候长、候史,而不是燧长:

  吞远燧卒贾良不在署,谨验问,吞远候长谭、兼候史吞远燧长褒辞曰…… EPT59:69

  邮书失期,前檄召候长敞诣官对状 123.55

  燧长职责有失,候长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鉼庭候长王护,坐隧长薛隆误和受一苣火,適载转一两到□ EPT65:228鉼

  “適”通“谪”,惩罚之意;“转”为何物,无从得知;“两”即“辆”。燧长误传烽火,候长也受牵连,被罚苦力。

  由于候长对所部各燧有实际的领导权力,从这一点有限的权力中,也产生了以权谋私的不良习气。前引简EPT59:548A即其例。更有甚者,这点权力也滋生了殴打所辖吏卒的恶劣作风:

  故甲渠候长唐博叩头死罪:前为甲渠鉼庭候长,今年正月中坐搒卒狱,七月廿 4.9

  以牒验问久故时与道丞儿谭为吏者,隧长徐宗知谭故为甲渠候长,未尝以吏贼殴捶击 135.10+317.7

  □队长武将卒诣官廪 □为部候长所苦毒,今白l谨验问,武叩头死罪,对曰:诚食乏,私归取食。案武知从事行塞,私去署,毋状 EPT59:240

  以上几例说明汉代对滥用职权殴打吏卒的行为,是严加禁止的。简4.9候长唐博因“搒卒”而“(系)狱”,简135.10+317.7是对儿谭以前担任候长时是否有“以吏贼殴捶击”的劣迹进行调查。简EPT59:240是队(燧)长武因食粮不足而擅离职守,因而为候长所“苦毒”,后来趁去候官领取口粮之机,告发候长,结果燧长武被劾以“毋状”,候长是否受处分,因简残缺,不知其详。尽管汉代严禁殴打属下的行为,但似乎屡禁不止。候长有此“雅好”从侧面也反映了他们比燧长的权力要大一些。

  当然,候长的权力也很有限,仍属“役吏”性质。只是与燧长相比,其“吏”的性质更强一些。候长因失职而被弹劾乃至罚充苦力的例子也很多:

  万岁候长田宗,坐发省治大司农茭不以时,遣吏将诣官失期,適为驿马载三茭五石致止害 61.3+194.12

  第十候长傅育,坐发省卒部五人会月十三失期,毋状,今適载三泉茭二十石致城北燧,给驿马,会月二十五日毕 EPT59:59

  “省卒”是从各燧抽调用于给事官府的戍卒[19]。三、止害、三泉、城北均系燧名。候长之“役吏”色彩,由此观之,也很浓。

注释:

[1]见简EPT59:3~4,EPF22:294和 EPF22:296等,文繁不引。

[2]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5页。

[3]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85页。

[4]《汉书·王莽传中》

[5]候长的秩次及俸禄,见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

[6]参见《史记·平准书》

[7]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48页、第54页。

[8]据日本学者永田英正考证,原简文字当如此。见永田英正《论礼忠简与徐宗简——平中苓次氏算赋申报书说的再探讨》(《简牍研究译丛》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5 月版)

[9]《史记·孝文本纪》

[10]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陈梦家《汉简缀述》)。

[11]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47页。

[12]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4页。

[13]《汉书·赵充国传》

[14]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页《俸钱与口粮》。

[15]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

[16]陈直《居延汉简研究》第20页《俸钱与口粮》;[日]永田英正《居延汉简集成之一——破城子出土的定期文书(二)》(《简牍研究译丛》第二辑)。

[17]参考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及《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陈梦家《汉简缀述》)

[18]〔日〕森鹿三《论居延简所见的马》(《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

[19]于豪亮《居延汉简中的“省卒”》(《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

(原载《史学集刊》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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