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论文章重在史料和观点——比附不是研究历史的目的

  写文章、读文章,这是由思想转为文字,再由文字转为思想的过程。搞社会史、思想史的研究时,作者经过对原始材料的分析、综合与提炼,最后写成了史论文章。读者则根据自己的理解,将文章还原为思想。这种从文章中还原出来的思想,当然带有读者自己的主观色彩,理解之中同时亦包含着不同程度的歪曲,这本是难以避免的,也符合”解释学”的原理。而如果读者再进一步任意驰骋想象,将文章中的历史细节内容与现实中的大小事情牵强附会地搅和到一起,妄加比附,其结果则将更加荒谬。在阅读方法上,这就是步入迷途了。
  历史有所谓借鉴作用,这主要是指其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而并非指全部细节。历史的细节虽然也有可能前后相似,但决不会完全相同。所以,”比附”本身就有着先天性的局限。历史好像一张旧照片,它是不能与真实完全等同的。而这张旧照片中的昔日场景和人物、事物,凡是反映其时代特征的东西,在今天的现实中则早已时过境迁,难以再现了。尽管作者是在就史论史,读者依据自己的天资禀赋和生活经历,却可能各自产生不同的感受,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但如果读一篇史论,必定要”联系实际”,事事对号入座,寻找所谓”现实意义”,那么,事情将变得异常复杂,甚至非常可怕;更可能大多数人都会望而却步,不敢再作史论,以避免有影射现实之嫌,何必自找麻烦呢?

  清代社会中一想起来就令人心惊胆战、毛骨悚然的文字狱,大都带有盲目比附的特点。雍正四年,浙江海宁人查嗣庭(字横浦)任江西考官,出有《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矣;今茅塞子之心矣》的试题,雍正认为这是针对自己而发,以”讪谤文字”治罪,致使查嗣庭死于狱中,又下旨”戮尸枭示”,其子其兄或被杀,或被流放。雍正八年,江苏昆山人徐骏(字冠卿)因诗文集内有”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的诗句,被怨家举发,”照大不敬律”,”斩立决,将文稿尽行烧毁”。史书上搞文字狱和为搞文字狱推波助澜的人,以牵强附会的方法,罗织罪名,借刀杀人,手段残忍卑劣,读之触目惊心。这真是太可悲了!太卑鄙了!太荒谬了!

  研究历史讲求实事求是,必然要从原始史料出发,讲求言之有据,宁缺毋滥。如果既缺观点,又缺材料,移花接木,胡编乱造,满纸荒唐言,漫天大帽子,主观武断,不讲道理,认为自己什么都懂,别人则一无所知,或别有用心,读了这样的所谓”文章”,谁能不惊叹其作者的大胆、无知和人品低下呢?

  史论文章重在史料和观点,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总结概括历史规律而显示自己的存在价值。研究历史,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浅陋地比附史实,借古讽今;如果谁痴迷热衷于牵强附会的比附和”六经注我”的妄言,那当然就误入歧途了。相信学术界、思想界一定能突破传统和人为所造成的误区,同时,抛弃那些华而不实的花拳绣腿,一定会有更多、更精湛的能深刻揭示历史规律、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进步的社会史、思想史力作问世!

200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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