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灯》2010年第4期(总第16期)
主 编:李锐 朱清华
周 期:季刊
出版时间:2010年12月
帛書《要》篇新釋六則
劉彬
馬王堆帛書《要》篇是重要的易學文獻。据笔者统计,迄今為止,學者根據原件或照片做出的釋文,已發表約有十二種,已發表的對《要》篇考釋、研究的論著約有54篇(種)。從這些釋文、考釋以及研究論著看,其文字校讀和意義考釋等基礎性工作取得豐富成果,解決很多問題,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毋庸諱言的是,在《要》篇校釋方面仍存在很多疑難問題,亟需進一步研究。本文即對《要》篇六處釋文,就其校釋略陳管見,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子贛曰:“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曰:‘悳行亡,神之趨;知謀遠,卜筮之蘩。’賜以此爲然矣。以此言取(諏)之,賜緡(惛)之爲也。夫子何以老而好之乎?”
“緡”下一字,多釋“行”,張政烺、裘錫圭先生認爲絕非“行”字1,只釋出左邊“彳”。按細審照片,此字左邊爲“彳”無疑,但右邊模糊不清,故暫闕疑,釋“”爲妥。
“以此言取之”之“取”,張政烺先生認為“取”當讀為諏,謀也;緡讀為惛,不了,惑也2。其說可從。按《說文•言部》:“諏,聚謀也。從言,取聲。”是取、諏聲近相假。“以此言取之,賜緡之為也”,其意似為:以此言考慮,賜對夫子的行為迷惑不解。這樣理解,上下文義更為通順。
此記子贛曰:“夫子以前教育弟子說:‘沒有德行的人才趨於神靈,缺乏智謀的人才頻繁地進行卜筮。’賜認為這些話很對。以此言考慮,賜對夫子的行為迷惑不解。夫子為何老而喜好《周易》呢?”
二、夫子曰:“君子言以方也,前屰而至者,弗屰而巧也。
“前”後一字,或釋“羊”,或釋“手”。按此字形作,帛書《繫辭》四十五行下“吉事有羊(今本作‘祥’)”之“羊”作,馬王堆帛書《十六經》一二九行“羊(祥)於鬼神”之“羊”作3,皆與此同形,可以釋“羊”。但裘錫圭先生又認爲,此“羊”字和後面“弗羊”之“羊”實當釋爲“屰”,讀爲逆4。張政烺先生亦釋“屰”,亦讀為逆5。按馬王堆簡帛“逆”字形有作(《經法》002),(《陰阳五行》乙篇103),(《經法》008),等等6,其右邊與此字同形,故此字确可釋“屰”。筆者認為,揆之文義,釋“屰”為妥。
即榘或矩。“矩方”,李學勤先生解爲畫方以矩7,甚是。君子言以矩方,指君子言論如畫方以矩,前後要保持一致。孔子以前教導子貢等弟子說:“德行亡者,神靈之趨;知謀遠者,卜筮之蘩”,對趨於神靈、頻繁卜筮的行爲是不贊成的,而要求弟子發揮理性、注重德行。現在孔子喜好卜筮之書的《周易》,故子貢認爲孔子違反以前的言論,前後不一致。孔子耐心向子貢講解,自己的觀點沒有改變,自己的言論如畫方以矩,仍然堅持以前言論,沒有改變。
“前祥而至者,弗祥而巧也”,其意很費解。鄧球柏先生訓巧為避免8,不知何據。趙建偉先生讀巧為考,釋為:前面有吉祥顯現,則後面不祥的東西便可考察得知9。郭沂先生亦讀巧為考,釋為:先前時運吉祥,(沒有認真讀《易》),以至於說出那些話。現在命運多舛,不得已才認真探究《易》10。丁四新先生認為巧通考,為成之義11。廖名春先生讀前為翦,翦滅之義,訓巧為偽,釋為:踐踏了善而得到的,是不祥而浮華12。
屰讀為逆。《說文·干部》“屰,不順也。”段注:“後人多用逆,逆行而屰廢矣。”《玉篇·干部》:“屰,今作逆。”逆即違反平常之義。《國語·晉語八》“未退而逆之”,韋昭注:“逆,反也。”《荀子·非十二子》“言辯而逆”,楊倞注:“逆者,乖于常理。”《慧琳音義》卷七“拒逆”注引《考聲》:“逆者,反常道也,不順也。”“前逆”,指孔子喜歡讀《周易》的做法,子貢認為違反了孔子原來向弟子所教導的“德行亡者,神靈之趨;知謀遠者,卜筮之繁”的宗旨。“弗逆”,指孔子認為他這樣做並沒有違背原來的話。至讀為致,指招致。《漢書·公孫弘傳》“致利除害”,顏師古注:“致謂引而至也。”巧為善。《詩·小雅·雨無正》“巧言如流”,鄭玄箋:“巧,猶善也。”《廣韻·巧韻》:“巧,善也。”
此記孔子言:“君子之言如畫方以矩,前後是一致的。我前面喜好讀《易》的做法,好象違反了我以前對你們講的話,而招致了你的責備。實際上並沒有違背我原來的話,我這樣做是對的。”
三、察亓要者,不亓辤。
“不亓”下一字,諸本分歧較大,或釋“德”,或釋“雜”,或釋“福”,或釋“應”,或釋“辤”。按此字形為,其左側稍有殘損,與《要》第15行“夫子今不安亓用而樂亓辤”的“辤”極為接近,而與德、雜、應福等字差別較大,因此似以釋“辤”為妥。
,陳松長、廖名春先生認爲通詭13,其說當是。池田知久先生認爲是跪的異體字14,不確。詭為違。《漢書·馬宮傳》“詭經辟說”,顏師古注曰:“詭,違也。”又為變。《文選·木華〈海賦〉》“瑕不詭暉”,李善注引《說文》說:“詭,變也。”“察其要者,不詭其辤”,即明察了《周易》的要旨,就知道我没有違反前面所說的話。換言之,明察《周易》的要旨,就知道我前面所說的話並沒變。
四、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要之以上下。
“先後”,李學勤先生引《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先後,即今妯娌也”,釋爲“妯娌”15。張政烺先生釋為“兄弟”16。按《廣韻·霰韻》:“先後,猶娣姒。”《廣雅·釋親》:“妯娌娣姒,先後也。”李先生持之有故,所釋有理。張先生釋爲“兄弟”,雖沒舉出書證,但亦甚通順。故筆者在拙作《帛書〈要〉篇校釋》中,同意兩位先生觀點,認爲釋“妯娌”或“兄弟”皆可17。
廖名春先生在比較上述諸說後,提出將“先後”訓爲“長幼”的新觀點。他引《廣雅·釋親》“妯娌娣姒,先後也”王念孫《疏證》:“男子先生為兄,後生為弟。故婦從其夫而亦有先後之稱也。先後,亦長幼也。故《魯語》:‘夫宗廟之有昭穆,以次世之長幼也。’韋昭注云:‘長幼,先後也。’”认为:“依此,‘先後’或可釋為‘長幼’,‘父子君臣夫婦先後’即‘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是也。當然,‘兄弟’也是‘長幼’,不過‘長幼’包括的範圍更廣,不但可包括‘兄弟’,也可包括‘妯娌娣姒’,還可包括‘姊妹’。”18
按比較“妯娌”、“兄弟”、“長幼”三說,當以廖先生“長幼”說最爲周全妥當。《要》篇此言:《周易》有人道,不可用父子君臣夫婦長幼完全地稱述它,故用上下來概括它。
五、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產之。
“五正之事不足以”後一字殘,或釋“堇”,或釋“至”,或釋“產”。裘錫圭先生認爲此字似確是“產”字19。
按此字殘損左邊,字形如下:
馬王堆簡帛“堇”字形如下20:
《要》篇的“至”字形如下:
《要》篇的“產”字形如下:
對比三組字形,此字顯然不爲“堇”,與“至”也有明顯差別,而與“產”字形較為接近,故似以釋“產”爲妥。
產,張政烺先生認為通稱21。按產為山紐元部,稱為昌紐蒸部,韻部相差太遠,恐不能相通。產疑讀為闡22,闡昌紐元部,與產音近而通。闡為述、明之義。《文選·左思〈魏都賦〉》“闡鉤繩之筌緒”,李周翰注:“闡,述也。”《繫辭下》“微顯闡幽”,韓康伯注:“闡,明也。”此“闡”正與上文的“盡稱”對文現義。
此言:有君道,五官、六府不足以全部地稱述它,五政之事不足以闡明它。
六、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勿盡稱也,故爲之以八卦。
此句“萬勿(物)”,學者皆以爲常語所言萬事萬物,而不措意,其實幷非平常所謂“萬物”,其具體涵義應指隨着四時的變化而出現的各種物候,如《夏小正》所載:“三月田鼠化爲鴽”、“五月良蜩鳴”、“七月寒蟬鳴,時有霖雨”、“九月雀入於海爲蛤”、“十月玄雉入於淮爲蜃”、“十一月隕麋角”等;《逸周書·時訓解》所載:“雨水之日,獺祭魚。又五日,鴻雁來。又五日,草木萌動”、“夏至之日,鹿角解。又五日,蜩始鳴。又五日,半夏生”等等。“爲”,與“爲之以陰陽”之“爲”意同,也爲概括之義。《要》篇此謂:有四時之變,不可以用各種物候完全地稱述它,故用八卦來概括它。
《要》篇此言,應是古代八卦與物候相配的卦氣說。由于文獻不足,這種卦氣說中八卦與物候如何具體匹配已不清楚,但《易緯·通卦驗》記載四正卦與物候相配的卦氣說,應與《要》篇此言卦氣說相類,可供參考。這種卦氣說是以《坎》、《震》、《離》、《兌》四正卦二十四爻與各種物候相配,可列表如下:
四正卦 | 二十四爻 | 物候 |
《坎》 | 初六 | 廣莫風至,蘭射幹生,麋角解,曷旦不鳴。 |
九二 | 合凍,虎始交,祭虵垂首,曷旦入穴。 | |
六三 | 雪降,草木多生心,鵲始巢。 | |
六四 | 雨水降,條風至,雉雊鶏乳,冰解,楊柳椲。 | |
九五 | 凍冰釋,猛風至,獺祭魚,鶬鷃鳴,蝙蝠出。 | |
上六 | 雷候應北。 | |
《震》 | 初九 | 明庶風至,雷雨行,桃始花,日月同道。 |
六二 | 雷鳴,雨下,清明風至,玄鳥(燕子)來。 | |
六三 | 田鼠化爲鴽。 | |
九四 | 清明風至而暑,鵠聲蜚,電見早出,龍升天。 | |
六五 | 雀子蜚,螻蛄鳴。 | |
上六 | 蚯蚓出。 | |
《離》 | 初九 | 景風至,暑且濕,蟬鳴,螳蜋生,鹿角解,木莖榮。 |
六二 | 雲五色出,伯勞鳴,蝦蟇無聲。 | |
九三 | 雨濕,半夏生。 | |
九四 | 凉風至,白露下,虎嘯,腐草爲嗌,蜻蚓鳴。 | |
六五 | 雨水,寒蟬鳴。 | |
上九 | 雲氣五色,蜻蛚上堂,鷹祭鳥,燕子去室,鳥雌雄別。 | |
《兌》 | 初九 | 風凉滲,雷始收,鷙鳥擊,玄鳥歸,昌盍風至。 |
九二 | 霜小下,秋草死,衆鳥去。 | |
六三 | 候雁南向,豺祭獸,霜大下,草禾死。 | |
九四 | 不周風至,始冰,薺麥生,賓爵入水爲蛤。 | |
九五 | 陰寒,熊羆如穴,稚入水爲蜃。 | |
上六 | 魚負冰,雨雪。 |
参考文献:
1、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59頁。裘錫圭,《帛書〈要〉篇釋文校記》,《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輯,第頁,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第297頁。
2、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65,166頁。
3、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46頁。
4、裘錫圭:《帛書〈要〉篇釋文校記》,《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輯,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第297頁。
5、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60,166頁。
6、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63頁。
7、李學勤:《帛書<要>篇及其學術史意義》,《周易溯源》成都:巴蜀書社,2006年,第369頁。
8、鄧球柏:《帛書周易校釋》(增訂本),長沙: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482頁。
9、趙建偉:《出土簡帛周易疏證》,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第270頁。
10、郭沂:《帛書《要》篇考釋》,《周易研究》2004第4期,第47頁。
11、丁四新:《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儒藏》精華編第281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08頁。
12、廖名春:《帛書《易傳》初探》,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第1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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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學勤:《帛書<要>篇的<損><益>說》,《周易溯源》,成都:巴蜀書社,2006年,第386頁。
16、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68頁。
17、劉彬:《帛書〈要〉篇校釋》,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第59頁。
18、廖名春,《〈帛書〈要〉篇校釋〉序》,《周易研究》2009年第4期,第36頁。
19、裘錫圭,《帛書〈要〉篇釋文校記》,《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輯,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第309頁
20、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555頁。
21、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68頁。
22、讀為“闡”字,是接受了曲阜師範大學侯乃峰先生的意見。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