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灯》第16期

《学灯》2010年第4期(总第16期)

主  编:李锐 朱清华
周  期:季刊
出版时间:2010年12月


帛書《要》篇新釋六則

劉彬

  馬王堆帛書《要》篇是重要的易學文獻。据笔者统计,迄今為止,學者根據原件或照片做出的釋文,已發表約有十二種,已發表的對《要》篇考釋、研究的論著約有54篇(種)。從這些釋文、考釋以及研究論著看,其文字校讀和意義考釋等基礎性工作取得豐富成果,解決很多問題,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毋庸諱言的是,在《要》篇校釋方面仍存在很多疑難問題,亟需進一步研究。本文即對《要》篇六處釋文,就其校釋略陳管見,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子贛曰:“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曰:‘悳行亡,神之趨;知謀遠,卜筮之蘩。’賜以此爲然矣。以此言取(諏)之,賜緡(惛)之爲也。夫子何以老而好之乎?”

  “緡”下一字,多釋“行”,張政烺、裘錫圭先生認爲絕非“行”字1,只釋出左邊“彳”。按細審照片,此字左邊爲“彳”無疑,但右邊模糊不清,故暫闕疑,釋“”爲妥。

  “以此言取之”之“取”,張政烺先生認為“取”當讀為諏,謀也;緡讀為惛,不了,惑也2。其說可從。按《說文•言部》:“諏,聚謀也。從言,取聲。”是取、諏聲近相假。“以此言取之,賜緡之為也”,其意似為:以此言考慮,賜對夫子的行為迷惑不解。這樣理解,上下文義更為通順。

  此記子贛曰:“夫子以前教育弟子說:‘沒有德行的人才趨於神靈,缺乏智謀的人才頻繁地進行卜筮。’賜認為這些話很對。以此言考慮,賜對夫子的行為迷惑不解。夫子為何老而喜好《周易》呢?”

  二、夫子曰:“君子言以方也,前屰而至者,弗屰而巧也。

  “前”後一字,或釋“羊”,或釋“手”。按此字形作,帛書《繫辭》四十五行下“吉事有羊(今本作‘祥’)”之“羊”作,馬王堆帛書《十六經》一二九行“羊(祥)於鬼神”之“羊”作3,皆與此同形,可以釋“羊”。但裘錫圭先生又認爲,此“羊”字和後面“弗羊”之“羊”實當釋爲“屰”,讀爲逆4。張政烺先生亦釋“屰”,亦讀為逆5。按馬王堆簡帛“逆”字形有作(《經法》002),(《陰阳五行》乙篇103),(《經法》008),等等6,其右邊與此字同形,故此字确可釋“屰”。筆者認為,揆之文義,釋“屰”為妥。

  即榘或矩。“矩方”,李學勤先生解爲畫方以矩7,甚是。君子言以矩方,指君子言論如畫方以矩,前後要保持一致。孔子以前教導子貢等弟子說:“德行亡者,神靈之趨;知謀遠者,卜筮之蘩”,對趨於神靈、頻繁卜筮的行爲是不贊成的,而要求弟子發揮理性、注重德行。現在孔子喜好卜筮之書的《周易》,故子貢認爲孔子違反以前的言論,前後不一致。孔子耐心向子貢講解,自己的觀點沒有改變,自己的言論如畫方以矩,仍然堅持以前言論,沒有改變。

  “前祥而至者,弗祥而巧也”,其意很費解。鄧球柏先生訓巧為避免8,不知何據。趙建偉先生讀巧為考,釋為:前面有吉祥顯現,則後面不祥的東西便可考察得知9。郭沂先生亦讀巧為考,釋為:先前時運吉祥,(沒有認真讀《易》),以至於說出那些話。現在命運多舛,不得已才認真探究《易》10。丁四新先生認為巧通考,為成之義11。廖名春先生讀前為翦,翦滅之義,訓巧為偽,釋為:踐踏了善而得到的,是不祥而浮華12。

  屰讀為逆。《說文·干部》“屰,不順也。”段注:“後人多用逆,逆行而屰廢矣。”《玉篇·干部》:“屰,今作逆。”逆即違反平常之義。《國語·晉語八》“未退而逆之”,韋昭注:“逆,反也。”《荀子·非十二子》“言辯而逆”,楊倞注:“逆者,乖于常理。”《慧琳音義》卷七“拒逆”注引《考聲》:“逆者,反常道也,不順也。”“前逆”,指孔子喜歡讀《周易》的做法,子貢認為違反了孔子原來向弟子所教導的“德行亡者,神靈之趨;知謀遠者,卜筮之繁”的宗旨。“弗逆”,指孔子認為他這樣做並沒有違背原來的話。至讀為致,指招致。《漢書·公孫弘傳》“致利除害”,顏師古注:“致謂引而至也。”巧為善。《詩·小雅·雨無正》“巧言如流”,鄭玄箋:“巧,猶善也。”《廣韻·巧韻》:“巧,善也。”

  此記孔子言:“君子之言如畫方以矩,前後是一致的。我前面喜好讀《易》的做法,好象違反了我以前對你們講的話,而招致了你的責備。實際上並沒有違背我原來的話,我這樣做是對的。”

  三、察亓要者,不亓辤。

  “不亓”下一字,諸本分歧較大,或釋“德”,或釋“雜”,或釋“福”,或釋“應”,或釋“辤”。按此字形為,其左側稍有殘損,與《要》第15行“夫子今不安亓用而樂亓辤”的“辤”極為接近,而與德、雜、應福等字差別較大,因此似以釋“辤”為妥。

  ,陳松長、廖名春先生認爲通詭13,其說當是。池田知久先生認爲是跪的異體字14,不確。詭為違。《漢書·馬宮傳》“詭經辟說”,顏師古注曰:“詭,違也。”又為變。《文選·木華〈海賦〉》“瑕不詭暉”,李善注引《說文》說:“詭,變也。”“察其要者,不詭其辤”,即明察了《周易》的要旨,就知道我没有違反前面所說的話。換言之,明察《周易》的要旨,就知道我前面所說的話並沒變。

  四、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要之以上下。

  “先後”,李學勤先生引《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先後,即今妯娌也”,釋爲“妯娌”15。張政烺先生釋為“兄弟”16。按《廣韻·霰韻》:“先後,猶娣姒。”《廣雅·釋親》:“妯娌娣姒,先後也。”李先生持之有故,所釋有理。張先生釋爲“兄弟”,雖沒舉出書證,但亦甚通順。故筆者在拙作《帛書〈要〉篇校釋》中,同意兩位先生觀點,認爲釋“妯娌”或“兄弟”皆可17。

  廖名春先生在比較上述諸說後,提出將“先後”訓爲“長幼”的新觀點。他引《廣雅·釋親》“妯娌娣姒,先後也”王念孫《疏證》:“男子先生為兄,後生為弟。故婦從其夫而亦有先後之稱也。先後,亦長幼也。故《魯語》:‘夫宗廟之有昭穆,以次世之長幼也。’韋昭注云:‘長幼,先後也。’”认为:“依此,‘先後’或可釋為‘長幼’,‘父子君臣夫婦先後’即‘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是也。當然,‘兄弟’也是‘長幼’,不過‘長幼’包括的範圍更廣,不但可包括‘兄弟’,也可包括‘妯娌娣姒’,還可包括‘姊妹’。”18

  按比較“妯娌”、“兄弟”、“長幼”三說,當以廖先生“長幼”說最爲周全妥當。《要》篇此言:《周易》有人道,不可用父子君臣夫婦長幼完全地稱述它,故用上下來概括它。

  五、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產之。

  “五正之事不足以”後一字殘,或釋“堇”,或釋“至”,或釋“產”。裘錫圭先生認爲此字似確是“產”字19。

  按此字殘損左邊,字形如下:

    

  馬王堆簡帛“堇”字形如下20:

     

  《要》篇的“至”字形如下:

        

  《要》篇的“產”字形如下:

      

  對比三組字形,此字顯然不爲“堇”,與“至”也有明顯差別,而與“產”字形較為接近,故似以釋“產”爲妥。

  產,張政烺先生認為通稱21。按產為山紐元部,稱為昌紐蒸部,韻部相差太遠,恐不能相通。產疑讀為闡22,闡昌紐元部,與產音近而通。闡為述、明之義。《文選·左思〈魏都賦〉》“闡鉤繩之筌緒”,李周翰注:“闡,述也。”《繫辭下》“微顯闡幽”,韓康伯注:“闡,明也。”此“闡”正與上文的“盡稱”對文現義。

  此言:有君道,五官、六府不足以全部地稱述它,五政之事不足以闡明它。

  六、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勿盡稱也,故爲之以八卦。

  此句“萬勿(物)”,學者皆以爲常語所言萬事萬物,而不措意,其實幷非平常所謂“萬物”,其具體涵義應指隨着四時的變化而出現的各種物候,如《夏小正》所載:“三月田鼠化爲鴽”、“五月良蜩鳴”、“七月寒蟬鳴,時有霖雨”、“九月雀入於海爲蛤”、“十月玄雉入於淮爲蜃”、“十一月隕麋角”等;《逸周書·時訓解》所載:“雨水之日,獺祭魚。又五日,鴻雁來。又五日,草木萌動”、“夏至之日,鹿角解。又五日,蜩始鳴。又五日,半夏生”等等。“爲”,與“爲之以陰陽”之“爲”意同,也爲概括之義。《要》篇此謂:有四時之變,不可以用各種物候完全地稱述它,故用八卦來概括它。

  《要》篇此言,應是古代八卦與物候相配的卦氣說。由于文獻不足,這種卦氣說中八卦與物候如何具體匹配已不清楚,但《易緯·通卦驗》記載四正卦與物候相配的卦氣說,應與《要》篇此言卦氣說相類,可供參考。這種卦氣說是以《坎》、《震》、《離》、《兌》四正卦二十四爻與各種物候相配,可列表如下:

四正卦 二十四爻 物候
《坎》 初六 廣莫風至,蘭射幹生,麋角解,曷旦不鳴。
九二 合凍,虎始交,祭虵垂首,曷旦入穴。
六三 雪降,草木多生心,鵲始巢。
六四 雨水降,條風至,雉雊鶏乳,冰解,楊柳椲。
九五 凍冰釋,猛風至,獺祭魚,鶬鷃鳴,蝙蝠出。
上六 雷候應北。
《震》 初九 明庶風至,雷雨行,桃始花,日月同道。
六二 雷鳴,雨下,清明風至,玄鳥(燕子)來。
六三 田鼠化爲鴽。
九四 清明風至而暑,鵠聲蜚,電見早出,龍升天。
六五 雀子蜚,螻蛄鳴。
上六 蚯蚓出。
《離》 初九 景風至,暑且濕,蟬鳴,螳蜋生,鹿角解,木莖榮。
六二 雲五色出,伯勞鳴,蝦蟇無聲。
九三 雨濕,半夏生。
九四 凉風至,白露下,虎嘯,腐草爲嗌,蜻蚓鳴。
六五 雨水,寒蟬鳴。
上九 雲氣五色,蜻蛚上堂,鷹祭鳥,燕子去室,鳥雌雄別。
《兌》 初九 風凉滲,雷始收,鷙鳥擊,玄鳥歸,昌盍風至。
九二 霜小下,秋草死,衆鳥去。
六三 候雁南向,豺祭獸,霜大下,草禾死。
九四 不周風至,始冰,薺麥生,賓爵入水爲蛤。
九五 陰寒,熊羆如穴,稚入水爲蜃。
上六 魚負冰,雨雪。

参考文献:

1、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59頁。裘錫圭,《帛書〈要〉篇釋文校記》,《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輯,第頁,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第297頁。

2、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65,166頁。

3、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46頁。

4、裘錫圭:《帛書〈要〉篇釋文校記》,《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輯,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第297頁。

5、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60,166頁。

6、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63頁。

7、李學勤:《帛書<要>篇及其學術史意義》,《周易溯源》成都:巴蜀書社,2006年,第369頁。

8、鄧球柏:《帛書周易校釋》(增訂本),長沙: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482頁。

9、趙建偉:《出土簡帛周易疏證》,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第270頁。

10、郭沂:《帛書《要》篇考釋》,《周易研究》2004第4期,第47頁。

11、丁四新:《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儒藏》精華編第281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08頁。

12、廖名春:《帛書《易傳》初探》,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第132頁。

13、陳松長、廖名春,《帛書<二三子問>、<易之義>、<要>釋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輯(馬王堆帛書專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434頁。

14、池田知久《馬王堆漢墓帛書<要>篇的研究》,《周易研究》1997年第3期,第7頁。

15、李學勤:《帛書<要>篇的<損><益>說》,《周易溯源》,成都:巴蜀書社,2006年,第386頁。

16、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68頁。

17、劉彬:《帛書〈要〉篇校釋》,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第59頁。

18、廖名春,《〈帛書〈要〉篇校釋〉序》,《周易研究》2009年第4期,第36頁。

19、裘錫圭,《帛書〈要〉篇釋文校記》,《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八輯,北京:三聯書店,2000年,第309頁

20、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555頁。

21、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68頁。

22、讀為“闡”字,是接受了曲阜師範大學侯乃峰先生的意見。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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