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灯》第15期

《学灯》2010年第3期(总第15期)

主  编:李锐 朱清华
周  期:季刊
出版时间:2010年7月


上博六《用曰》再編連

子居

  內容提要:通過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中《用曰》一篇全部二十支簡的用韻、文句關係,缺字情況等的分析,對此二十支簡的簡序重新進行編排,得到一份新的編連可能順次,并給疏通原文,擇要注出筆者認為可從的諸家考釋以及筆者的觀點。

  關鍵詞:上博簡;用曰;楚簡;編連;考釋

《用曰》篇編連分析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中的《用曰》篇是上博簡中較特殊的一篇,原整理者張光裕先生言:

  本篇今存簡二十枚,篇内每一小節於簡單陳述後即以“用曰”之口吻,綴以短語作結。由於篇中多見“用曰”一辭,故以之名篇。至於“用曰”所提示者,多屬引以為戒,或足以致用之嘉言。簡六云:“用曰:脣亡齒寒。”《左傳·僖公五年》:“諺所謂‘輔車相依,脣亡齒寒’者。”“諺”,《穀梁傳·僖公二年》作“語曰”。又簡十七云:“用曰:莫眾而迷。”《韓非子·内儲說上》:“哀公之稱莫眾而迷。”又:“魯哀公問於孔子曰:鄙諺曰,莫眾而迷。今寡人舉事,與群臣慮之,而國愈亂,其故何也?”類似“X曰”、“XX曰”之文例又見《管子·形势解》:“解惰簡慢,以之事主則不忠,以之事父母則不孝,以之起事則不成,故曰:‘怠倦者不及也。’”今簡文“用曰”云者,應與“諺曰”、“鄙諺曰”、“古語曰”、“故曰”之作用相當。……至於篇中諸節之間,亦每見叶韻現象,如第一簡“成”、“刑”、“經”、“縈”及第十八簡“成”、“生”、“政”俱叶“耕”韻,第八簡“亟”、“食”、“得”及第九簡“德”、“側”、“賊”俱叶“職”韻,對楚方言音系研究,極具參考價值。由於每小節字數不多,陳述極為簡潔,内容自成起訖,兼且原簡數目有所闕佚,编聯益形困難。本篇除第十九、二十兩簡有可能連綴外,其餘各簡所綴簡號,則僅作為辨識之用,而其先後次序排列,未必與彼此之内容有連屬關係。至於第二十簡句未有分章標記,並留有空白餘簡,故置於全篇之末。[1]

  之後陳劍、曹峰、李銳、晏昌貴、邱德修、王蘭等多位學者討論過《用曰》一篇的編連問題,然以筆者所見,似仍難以得到比較一致的意見,則該篇的編連,或仍有討論空間,故不揣冒昧,續此討論,以就教于諸學者。

  首先列出各位學者及本文的編連方案如下:

陳劍②                 05 13 06 03                
曹峰③   02 03 15 05 04 14 01                     19 20
李銳④ 01 16 18 17 07 11 04 14 05 13 06 15 02 03 08 10 09 12 19 20
晏昌貴⑤ 01 16 13 06 12 08 09 10 11 04 14 05 18 17 15 07 02 03 19 20
邱德修⑥ 02 13 19 06 07 08 15 01 04 17 11 08 05 10 12 14 18 16 19 20
王蘭⑦ 01 11 04 14 05 18 10 09 19 17 07 13 06 16 12 08 15 02 03 20
本文 01 14 05 18 17 07 06 16 09 13 12 11 04 08 03 15 02 10 19 20

  細審原簡照片,除簡01外,各簡的上端契口編連痕跡皆仍清晰可辨,而簡01若將第二契口和第三契口與其它各簡對齊,則不難看出簡01的首字“思”字上已無再容一字的空間,故可知全部二十支簡上端皆無缺字,殘缺文字僅在下端,而以各簡第一契口和第二契口對齊後,下端所缺字數亦可大致推定,并且全部二十支簡無殘缺半簡以上的現象,故《用曰》篇保存情況可謂相當良好,可以推測或有完整編連的條件。

  在原說明中,張光裕先生指出了原文有用韻特徵,故此點可以作為編連的一個基本考慮要素。

  張光裕先生指出的簡19+20的編連可能,也為多數學者所認同。

  李銳先生《新編》文中提到:

  曹峰先生所提出的“毋事縸縸”和“宁事赫赫”相关的观点,也很有參考價值,但是筆者不同意其编排,因为根据凡国栋先生的意见,“宁”者当在後。

  觀《用曰》篇,簡05中前有“寧事赫赫”,後有“用曰:□”,而“毋事縸縸”則在簡14,由此可知,“毋……”勢必不能接于“寧……”之後,則當有“毋……,寧……”的編連關係。另,簡08有“自其有保貨,寧有保德”亦可見“寧……”居後,凡國棟先生即提到:

  該句與中山王墓出土鼎銘“蒦其溺於人,寧溺於淵”句式一致,都是强調後者更勝過前者的意思。[8]

  所言確實,“毋……,寧……”正與傳世文獻中多見的“與其……,寧……”句式類似,故而李銳先生與此相關的諸簡編連修訂皆甚是,可知簡14+05的編連成立。類此,在曹峰先生的簡03+15和李銳先生的簡15+02的基礎上,還可以得到簡03+15+02的編連。李銳先生的簡18+17+07及簡11+04編連、晏昌貴先生的簡14+05下接簡18+17也是非常好的意見。而晏昌貴先生于《〈用曰〉劄記三則》[9]中提出,并為王蘭先生所贊同的簡06+16,細審也是成立的。至此,可以得到六段比較好的編連,涉及到了二十支簡中的十四支簡。

  餘下的六支簡中,簡01文句完整,故只能居首,下接簡14。簡08的末句“違難□□”則明顯是與簡03的“丨其有成德;閉言自關,誇其有中墨”構成完整的一句,故知有簡08+03。簡09與簡13、簡12可以編連,而簡12後的“口”字則明顯無法與簡06或簡08、簡19連讀,故當接于簡11之上。余下的簡10,可接于簡19之前,至此,無余簡。

  此後就比較簡單了,依文意、用韻、缺字情況等不難排定,簡07後當接簡06,簡16後當接簡09,簡04後當接簡08,簡02之後為簡10,至此則全篇《用曰》編連完整。

  “用曰”釋義

  《用曰》篇中多次出現的“用曰”,張光裕先生讀“用”為“乃”,“用曰”猶言“乃曰”,并指出與諺語等類似。此后多位學者提出過認識意見。董珊先生以經傳虛詞“用”與“以”同意,故讀“用”為“以”,以“用曰”的作用相當於“故曰”,意思是總結上文,認為《用曰》篇的性質是“經”之“說”。晏昌貴先生推測“用曰”也許是“通曰”,或與《周易》有“用九”、“用六”有關[10]。邱德修先生認為“用曰”是“庸曰”,很可能就是《中庸說》中的眷屬[11]。

  筆者以為,“用曰”之“用”,當讀為“誦”,“用曰”就是典籍中經常可以見到的“誦曰”或“誦之曰”,相關內容例如: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楚師背酅而舍,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誦曰: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

  《左傳·襄公四年》:“國人誦之曰:臧之狐裘,敗我於狐駘。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敗於邾。”

  《左傳·襄公十四年》:“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百工獻藝。”

  《左傳·襄公三十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國語·周語上》:“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國語·晉語三》:“惠公入而背外內之賂。輿人誦之曰:“佞之見佞,果喪其田。詐之見詐,果喪其賂。得國而狃,終逢其咎。喪田不懲,禍亂其興。”

  《國語·晉語三》:“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達於外。國人誦之曰:貞之無報也。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貞為不聽,信為不誠。國斯無刑,偷居幸生。不更厥貞,大命其傾。威兮懷兮,各聚爾有,以待所歸兮。猗兮違兮,心之哀兮。歲之二七,其靡有征兮。若狄公子,吾是之依兮。鎮撫國家,為王妃兮。”

  《國語·晉語六》:“吾聞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聽於民,於是乎使工誦諫於朝,在列者獻詩使勿兜,風聽臚言於市,辨祅祥於謠,考百事於朝,問謗譽于路,有邪而正之,盡戒之術也。”

  《國語·晉語九》:“夫事君者,諫過而賞善,薦可而替否,獻能而進賢,擇材而薦之,朝夕誦善敗而納之。”

  《國語·楚語上》:“昔衛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曰:‘自卿以下至於師長士,茍在朝者,無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於朝,朝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在輿有旅賁之規,位甯有官師之典,倚幾有誦訓之諫,居寢有褻禦之箴,臨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蒙不失誦,以訓禦之,於是乎作《懿》戒以自儆也。”

  《國語·楚語上》:“近臣諫,遠臣謗,輿人誦,以自誥也。”

  《資治通鑒》卷五:“及三月,政化既成,民又誦曰:裘衣章甫,實獲我所;章甫裘衣,惠我無私 。”

  《全後漢文》卷一百五:“吏民作誦曰:彼熊父兮,解我患害”

  比較一下“誦”的使用情況、內容及語言特徵,明顯與《用曰》篇中的“用”在各方面皆非常一致,《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鄭玄注稱:“以聲節之曰誦。”這使得“誦”的內容也往往會是“諺”或“語”內容,故有張光裕先生所舉之例。由此可知,“用曰”或以解為“誦曰”為宜。

《用曰》篇釋文

  凡例:

  1、本文中上博六《用曰》篇的再編聯釋文,凡簡之殘端用 \\ 符號表示;簡之完端用 ‖ 符號表示。

  2、簡文中缺字及無法辨識的字,釋文中用囗符號表示,補字用 [ ]表示。

  3、文中用韻情況于〖〗中標明。

  4、【】內第一個數字為該簡在《上博四》中的編號,第二個數字為該段字數(不計重文符號)。

  \\思民之初生,多險以難成[12]〖耕〗。視之台(以)康樂,慝之以兇刑〖耕〗。心目及言,是善敗之經[13]〖耕〗。參節之未得,豫命乃縈[14]〖耕〗。【01-38】\\用曰:毋事縸=[15]〖鐸〗。強君虐政,揚武於外〖月〗。克獵[16]戎事,台(以)員[17]四衛[18]〖月〗。制法即井(刑),亟(極)民〈走獸〉[19]敗〖月〗。設其有繼圖,而難其有惠[20]〖質〗。民□□【14-40】‖難之,而亦弗能棄[21]〖質〗。用曰:寧事赫=[22]〖鐸〗。征蟲[23]飛鳥,受物於天〖真〗。民之乍(作)物[24],隹(惟)言之有信〖真〗。視前寡(顧)後,九惠是鼎(貞)〖真〗。用曰:□【05-40】‖人亡(無)虘[25](文),言台(以)為章[26]〖陽〗。起事[27]作志,叡(徇)其有中成〖耕〗,播圖裕眾,台(以)免(勉)民生〖耕〗。邇立師長,建設之政[28]〖耕〗。譮諫娓【18-35】‖用,亡(無)咎隹(惟)盈〖耕〗。用曰:莫眾而迷〖脂〗。僉(斂)之不肯[29],而廛(展)之亦不能〖之〗。違眾誚諫,羞聞惡悔〖之〗。事既無功[30],眾【17-34】‖則方繇,而弗可矣〖之〗。用曰:咎群言之棄[31]〖質〗。曼=柬=;其頌(容)之怍[32]〖鐸〗,贛=險=。其自視之泊[33]〖鐸〗。貞可慎哉!其言之娓[34],擇(釋)龔(恭)有武[35](迕)〖魚〗。心【07-40】‖措[36]心懷,惟各有其異圖[37]〖魚〗。絕原[38](源)流淲(滸),其由[39](猶)能不沽(涸)〖鐸〗?用曰:脣亡齒寒[40]〖元〗。凡龔(恭)人非人〖真〗,是龔(恭)厥身〖真〗。是衛戔其有綸〖文〗,紀【06-39】‖鰥之身〖真〗。沁[41](順)吝[42](文)惠武,龔(恭)弔(淑)以成〖耕〗。茅(務)之台(以)元色,柬(簡)其有亟(恒)井(刑)[43]〖耕〗。質[44]其有畏(威)頌(容),而〈糸女〉其有寧□[45]〖耕〗。[用曰]□□【16-31】儥言[46],以忘民德〖魚〗。內間噣眾,而焚其反昃[47](側)〖職〗。禍不降自天,亦不出自地,唯心自賊〖職〗。用[曰]□□□□,□【09-30】‖不忌[48]於天,而忌於人〖真〗。唯君之賈臣,非貨以酬〖幽〗。有藏在心,嘉德吉猷〖幽〗。心藏之既權,征民[49]乃〈貝由〉[50]〖幽〗。兇刑厲政,玫其若弡〖魚〗,【13-42】‖既出於口,則弗可悔〖之〗,若矢之免[51]於弦〖真〗。用曰:聶(攝)其〈日果〉[52],而不可復括。非巧免[53]慎良,以家嗇[54]則行〖陽〗。口【12-35】‖亞(惡)猷慨,亂節[55]朁(僭)行〖陽〗,冒還厥璧(辟),以民乍(作)康〖陽〗,若罔[56](網)之未發,而自嘉樂〖藥〗。司民之降兇,而亦不可逃〖宵〗。用曰:舉竿於野[57]〖魚〗,【11-40】\\德徑于康[58]〖陽〗。攝好棄尤[59],五井(刑)不行〖陽〗。陰則或陰,陽則或陽〖陽〗。民日愉樂,轉相弋(代)耕〖耕〗。功之亡(無)締[60],而亦不可□。□【04-36】\\樹[61]惠蓄[62],定保之亟(極)〖職〗。非稷之種,而可飲食[63]〖職〗。積盈天之下,而莫之能得[64]〖魚〗。用曰:自其有保[65]貨,寧有保德〖魚〗。違難[66]□□,【08-38】‖丨其有成德〖職〗,閟(閉)言自關。重其有中墨(默)〖職〗,良人貞安[67]難之,少足於轂[68],亦不邇於惻(賊)〖職〗。用曰:遠君遠戾[69]〖月〗。【03-35】\\宦於朝夕,而巧於左右〖之〗。邇而不難,告眾之所畏忌〖之〗。請命之所對[70],而言語[71]之所起〖之〗。罪之枝葉,良人可思〖之〗,□□【15-38】\\不可怯〖葉〗。用曰:邇君邇戾〖月〗。柬=足=[72],事非與有方[73]〖陽〗。稱秉重德[74],冒難犯央(殃)〖陽〗。非憮於福,亦力勉以毋忘[75]〖陽〗。君□□□,□□【02-34】‖之聯,春秋還轉〖元〗,而除既及[76]〖緝〗。用曰:勞人亡徒〖魚〗。謂天高而不概[77],謂地厚而不達〖月〗。言在家室,而莫執朕舌[78]〖月〗。昌【10-38】‖定有紀,而亦不可虘(阻)〖魚〗。民道煩[79]多,而亦不可涸〖鐸〗。有眛其不見,不邵(昭)其甚明〖陽〗。有泯=之不達,而散其可彰[80]〖陽〗。進退秀[81](首)立(位),而【19-42】‖民亦弗能望〖陽〗。有但之深,而有弔之淺〖元〗。有贛=之綌(裕),而有縸=之陰[82]〖侵〗。凡民之冬(終)頪(類),唯善是善[83]〖元〗。善,古(故)君之[84]。【20-36】

注释:

[1]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之《用曰》篇釋文說明部份,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7

[2] 陳劍:《讀〈上博六〉短劄五則》,簡帛網2007-07-20。

[3] 曹峰:《上博六〈用曰〉篇劄記》,簡帛網2007-07-12;《上博六〈用曰〉篇劄記(續一)》,簡帛研究網2007-07-12;《上博六〈用曰〉篇劄記(續二)》,簡帛研究網2007-07-12。

[4] 李銳:《〈用曰〉篇新編(稿)》,簡帛網2007-07-13;《讀〈用曰〉劄記(三)》,簡帛網2007-07-27 。

[5] 晏昌贵:《上博藏战国楚竹书〈用曰〉篇的编联与注解》,《楚文化研究论集》第八集,大象出版社,2009年9月。

[6] 邱德修:《〈上博〉(六)〈用曰〉簡柬釋》,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7-9-25

[7] 王蘭:《上博六《用曰》編聯》,簡帛網2007-10-13。

[8] 凡國棟:《〈用曰〉篇中的“寧”字》,簡帛網,2007-7-12。

[9] 晏昌貴:《〈用曰〉劄記三則》,簡帛網2007-7-20

[10] 晏昌貴:《〈用曰〉零劄》,簡帛網,2007-7-22。

[11]邱德修:《〈上博〉(六)〈用曰〉簡柬釋》,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7-9-25。

[12] 《左傳·宣公十二年》:“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楚辭·離騷》:“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可參

[13] 晏昌貴先生《〈用曰〉零劄》有詳說,此不贅述。

[14] 豫,《國語·晉語一》:“士蔿曰:‘戒莫如豫,豫而後給。’”《淮南子·說山訓》:“巧者善度,知者善豫。”高誘注:“豫,備也。”縈,迷惑恐懼。漢·王符《潛夫論·浮侈》:“此長無益於吉凶,而空殘滅繒絲,縈悸小民。”汪繼培箋:“‘縈’與‘熒’通。”

[15] 三節不得,則惑而易亂,故“用曰毋事漠漠”

[16] 獵,凡國棟先生《上博六〈用曰〉篇初讀》言:“亦見於包山和九店楚簡,均讀作“田獵”之“獵”。此處亦可讀為“獵”。”

[17] 員,原釋為爲“異”,讀爲“翼”。陳劍先生《讀〈上博(六)〉短劄五則》改釋為“員”。或讀為損。

[18] 衛,原釋作“戔”,細審原簡,當與簡06讀“衛”之字相同,亦當讀為“衛”,與上文“揚武於外”及下文“亟民遹敗”同押月部。《周禮·春官·巾車》:“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衛。”鄭玄注:“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蠻服以內。”

[19] 〈走獸〉,原釋為“〈走矞〉”,陳劍先生《讀〈上博(六)〉短劄五則》改釋為“〈走獸〉”。筆者以為或讀為“守”。

[20] 劉剛先生《上博六〈用曰〉篇初步考察》提出“14號簡‘而難其有惠民’疑當于惠下斷句”所言是,此從之。

[21] 民眾雖以此為甚難,但仍無從棄其君主。《用曰》篇作者認為強權之君勝過無為之君,故下言“寧事赫赫”

[22] 以上皆言臣當擇君而事。

[23] 征蟲,陳偉先生在《〈用曰〉校讀》中指出即戰國兩漢傳世文獻中的“貞蟲”。陳偉先生所說是,“征蟲”、“貞蟲”即“昆蟲”,“征”、“貞”皆與“昆”通,見《古字通假會典》60頁“正與昆”條及61頁“貞與昆”條。《馬王堆漢墓帛書·二三子問》:“龍大矣。龍既能雲變,又能蛇變,又能魚變,飛鳥〈虫虫〉蟲,唯所欲化,而不失本形,神能之至也。”《說文·〈虫虫〉部》:“〈虫虫〉,蟲之緫名也。從二蟲。凡〈虫虫〉之屬皆從〈虫虫〉。讀若昆。”

[24] 顧史考先生在《上博楚簡〈用曰〉章解》文言:“《大戴禮記·少閒》雲大禹“作物配天,修使來力”,成湯‘作物配天,制典慈民’,文王‘作物配天,制無用,行三明’;雖涵義與此有別,然亦即‘作物’為詞之例。蓋民既未‘受物’,乃必‘作物’”

[25] 陳偉先生《讀〈上博六〉條記》言:“文,整理者釋為‘且’”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文’,原釋作‘虘(從又)’,此字上從‘鹿’頭,郭店《語叢二》5號簡即同此。字當釋爲‘文’。”

[26]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篇言:“《荀子·賦篇》:‘爰有大物,非絲非帛,文理成章。’《淮南子·修務訓》舜‘作事成法,出言成章。’《白虎通·考黜》:‘言成章,行成規’。《論語·公冶長》:‘子在陳,曰:歸與歸與,吾黨之小子狂簡,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也。’《孟子·盡心上》:‘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達。’‘用曰:□人亡文,言以為章”正與前文“隹(唯)言之有信’相呼應。”

[27]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篇言:“‘起事’,《日書》又稱‘作事’。古有‘在心為志,出口為言’,所以下文有‘中成’。‘中成’即中心有成。”

[28] 《墨子·尚同中》:“是以先王之書,相年之道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後王君公,否用泰也,輕大夫師長,否用佚也,維辯使治天均。’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正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佚而錯之也,將以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貴貧寡,安危治亂也。”可參

[29] 晏昌貴先生《讀〈用曰〉劄記一則》言:“‘肯’字原釋爲‘骨’讀爲‘滑’,何有祖先生從之,讀爲禍。董珊先生讀爲‘過’。今按此字應釋爲‘肯’。……義爲‘可’,則可爲簡文斷句提供幫助。按照我們上面所寫簡文斷句,‘能’和‘謀’都是之部字,正好合韻,若從‘違’字斷句,違是微部字,則不合韻矣。”

[30] 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言:“‘僉’,原釋文未釋。……字當隸作‘僉’,疑讀作‘儉’或‘斂’。‘展’,原釋爲‘庶’,郭店《緇衣》36號簡‘廛(展)’作與之同,當釋爲‘展’,疑與‘僉’意義相對。‘誚’,原未釋,此從《天子建州》乙本第3號簡‘誚’字釋出。‘誚’指責備。《書·金縢》:‘王亦未敢誚公。’孫星衍《疏》:‘誚者,《方言》雲:‘讓也。’’‘諫’,原未釋,參考18號簡可知此爲‘諫’之壞字。‘羞’,從肉從頁,《季康子問於孔子》1號簡‘唯子之貽羞’,其中的‘羞’字即如此作。《抱樸子外篇·君道》‘路無擊壤之叟則羞聞和音之作’。‘功’,從示從工,原僅作隸定,此讀作‘功’。”

[31] 王蘭先生《上博六〈用曰〉編聯》言:“簡17與簡7在文意上可以相接。‘違衆誚諫,羞聞惡謀’指君王違背衆人的進諫,不願聽到反面意見,‘惡謀’此處指不好的意見,反面意見。‘事既無功,衆則方’,君王事先不聽衆人進諫,等到事情不成功了纔想採用衆人意見,這當然‘而弗可矣’。‘咎群言之棄’類似於後世典籍中‘好人之所好,惡人之所惡’這樣的說法,此處當指規勸君王應聽取衆人之言。”

[32] 曼=柬=,當是“慢慢簡簡”,故言“其容之怍”。

[33]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言:“‘自視’或即‘內視’、‘內省’。《史記·商君列傳》:‘反聽之謂聰,內視之謂明。’《漢書·宣帝紀》:‘內省匪解,永惟罔極’,師古曰:‘省,視也。’《後漢書·王充傳》:‘夫內視反聽,則忠誠竭誠’,李賢注:‘內視,自視也。’‘內視’亦道家導引之一法。‘泊’或讀為‘薄’。《莊子·駢拇》:‘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又《列禦寇》:‘賊莫大乎德有心,而心有睫。及其有睫也而內視,內視而敗矣。’《韓非子·解老》:‘故知之難,不在見人,在自見。故曰:‘自見之謂明’。’《文子·上德》:‘老子曰:……夫道者內視而自反,故人不小覺不大迷,不小惠不大愚。’”

[34] 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尾(從言)’,原隸作‘誳’有誤。簡文‘尾’下部幷未從‘出’。可見從言從尾,疑讀作‘娓’《說文·女部》:‘娓,順也。’《詩·陳風·防有鵲巢》:‘誰侜予美’陸德明《釋文》:‘予美,《韓詩》作娓……娓,美也。’”所言是,其言之娓,即巧言。此巧言者即“小惠大愚”,故言“贛=險=”

[35] 顧史考先生《上博楚簡〈用曰〉章解》謂“武”通“迕”,或是。

[36] 劉洪濤先生《讀上博竹書〈用曰〉劄記》言:“《方言》卷六:‘錯,藏也。周秦曰藏。’《廣雅·釋詁四》:‘錯,藏也。’《曾子·制言下》‘君子錯在高山之上’,阮元注:‘錯,藏也。’《論語·衛靈公》‘則可卷而懷之’,朱熹《集注》:‘懷,藏也。’《莊子·秋水》‘兼懷萬物’,成玄英《疏》:‘懷,藏也。’是‘錯’‘懷’同義。”是則可直釋為“措”

[37] 陳偉先生《讀〈上博六〉條記》言:“圖,亦見於14、18號簡。簡文從者從心,整理者……讀為‘緒’。”此從之。

[38] 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言:“‘原’,整理者未釋。我們認爲此字從廠從泉。……簡文當釋作‘原’,指水源。《左傳·昭公九年》:‘猶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荀子·君道》:‘官人守數,君子養原;原清則流清,原濁則流濁。’滸,原從水從虎,當讀作滸,指水邊。《詩·王風·葛藟》:‘緜緜葛藟,在河之滸。’毛傳:‘水厓曰滸。’”董珊先生《讀〈上博六〉雜記》言:“《用曰》‘繼原流滸’改釋為‘絕源流滸’,‘絕其源’見《說苑·卷二·臣術》‘四曰明察幽,見成敗,早防而救之,引而復之,塞其間,絕其源,使君終以無憂,如此者,智臣也。’《鹽鉄論禁耕》:‘夫不蚤絕其源而憂其末,若決呂梁,沛然,其所傷必多矣。’《鹽鉄論·園池》:‘今欲罷之,絕其源,杜其流,上下俱殫,困乏之應也。’”

[39] 原釋“自”,楊澤生先生《讀〈上博六〉小劄》言:“可以考慮釋作‘由’,讀為‘猶’。……古書‘由’與‘猶’相通非常常見,《古字通假會典》所收其相通的例子多達20多個。‘猶能’常見於先秦古書。《管子·戒》:‘公又問曰:‘不幸而失仲父也,二三大夫者,其猶能以國寧乎?’”

[40]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言:“《韓非子·揚權》:‘聽言之道,溶若甚醉。唇乎齒乎,吾不為始乎;齒乎唇乎,愈惽惽乎。’是古書有以唇齒喻聽言之道。又,《淮南子·說林訓》:‘唇竭而齒寒,河水之深,其壤在山。’《說苑·談叢》:‘唇亡而齒寒,河水崩,其懷在山。’《文子·上德》:‘川竭而穀虛,丘夷而淵塞,唇亡而齒寒,河水深而壤在山。’默希子(徐靈府)注:‘此蓋言君民相倚,猶山川相通,河水深則膏潤在山,君厚斂則民貨財匱乏,上有所求,下有所竭,民力殫而君位危,則唇亡齒寒之義者是也。’均以川澤涸竭與唇亡齒寒對舉,與簡文略同。以上一段簡文與‘心’有關。”

[41] 順,原釋為“沁”,蘇建洲先生《讀〈上博(六)·用曰〉筆記五則》文中認為或是“流”字的訛體,劉雲先生《釋〈用曰〉中的“濿”字》文認為是“濿”字,單曉偉先生《上博六〈用曰〉中“施文惠武”考釋》文則認為是“池”字,讀為“施”。筆者以為,此當是“順”字,金文“順”字有從川從心者,見《中山王厝壺》:“不顧逆順”句。《爾雅·釋言》:“惠,順也。”《詩經·邶風·燕燕》:“終溫且惠,淑慎其身。”毛傳:“惠,順也。”《國語·晉語一》:“若惠於父,而遠於死,惠於衆,而利社稷,其可以圖之乎!”韋昭注:“惠,順也。”《漢書·藝文志》:“德勝不祥,義厭不惠。”顏師古注:“惠,順也。”《詩經·魯頌·泮水》:“允文允武,昭假烈祖。”與此相類。《用曰》此句上言“順”“惠”,故下言“恭淑以成”

[42] 凡國棟先生《上博六〈用曰〉篇初讀》言:“吝,疑當讀作“文”。“文”與“武”相對成文。”

[43] 陳偉先生《讀〈上博六〉條記》:“亟形,整理者釋為‘亙井’,疑當讀為‘恒形’。今按:楚簡中‘亙’形之字常常用為‘亟”’。此處疑亦然。《左傳》襄公二四年:“皆笑曰:‘公孫之亟也。’杜預注:‘亟,急也。言其性急不能受屈。’”筆者以為當讀為“恒刑”,見《馬王堆帛書·黃帝四經》,傳世文獻則多言為“常刑”

[44] 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言:“‘色’,原釋爲‘印’。當釋爲‘色’,可與下文的形、容相對應。‘安(從糸)’,原從女從糸。按:細審圖版,似從‘安’,隸作‘安(從糸)’。‘質’,從糸從疐。整理者只作簡單隸定,幷沒有指出右部即‘疐’。《慎子曰恭儉》1號簡有相同的字形作,陳偉老師改釋作‘疐(質)’,我們對于《申公臣靈王》9號簡‘斧質’的考釋,進一步確定了‘疐’可讀作‘質’。所以簡文可分析爲從糸從疐(質),可以讀作‘質’。”

[45] 寧,李銳先生在《〈用曰〉新編》文中於其後補“聲”字,雲“簡文前面提及形、容,可與前文色對應著疑為聲,故補“聲”字。”則此寧字或讀為“文”,《長短經·君德》“目厭威容之美,耳飽德義之聲”

[46] 李銳先生《〈用曰〉新編(稿)》言:““儥”從古文睦得聲,“睦”古音明紐覺部,可以讀為來紐幽部的“流”;“儥”通“鬻”,“鬻”、“流”皆與“酋”古通,參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127、184頁。《大戴禮記·曾子立事》:“君子不唱流言”。《禮記·緇衣》:“故大人不倡游言”。”

[47]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言:“‘內間’,《孫子兵法·用間》:‘故用間有五:有因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諑’從言從蜀,當讀為‘諑’,《楚辭·離騷》:‘疾餘之蛾眉兮,謠諑謂餘以善淫’。《方言》:‘諑,愬也。楚以南謂之諑。’‘焚’,《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杜預注:‘焚,斃也。’《經典釋文》引服虔雲:‘焚,讀曰僨。僨,僵也。’《集韻》:‘僨或作焚’。《詩·小雅·何人斯》:‘作此好歌,以極反側。’毛傳:‘反側,不正直也。’朱熹《集傳》:‘反復不正直也。’《周禮·匡人》:‘掌達法則,匡邦國,而觀其慝,使無敢反側,以聽王命。’鄭玄注:‘反側猶背違法度也。《書》曰:無反無側,王道正直。’《史記·宋世家》集解引馬融說:‘反,反道也;側,傾側也。’《鬼穀子·揣篇第七》:‘百姓之心,去就變化,孰安孰危?孰好孰憎?反側孰便?能知如此者,是謂權量。’”晏昌貴先生所言之“諑”,筆者以為或當釋為“噣”,《說文·口部》:“噣,喙也。從口蜀聲。”《莊子·外篇·秋水》:“今吾無所開吾喙,敢問其方。”《說苑·談叢》:“婦人之口可以出走,婦人之喙可以死敗。”

[48] 張光裕先生原釋“忌”者是,《左傳·僖公九年》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對曰 :“臣聞之,唯則定國。《詩》曰:‘ 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文王之謂也 。又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無好無惡,不忌不克之謂也 。今其言多忌克,難哉!”公曰 :“忌則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左傳·僖公十年》:“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伐之必出。”亦可參

[49]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征民’疑讀為烝民。《尚書·皋陶謨》:‘烝民乃粒,萬邦作乂。’《史記》引作‘眾民’。《論語·泰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可與簡文參照。”

[50] 〈貝由〉,整理者釋爲“貴”。陳劍先生《讀〈上博(六)〉短劄五則》改釋為“[貝由]”。筆者以為“〈貝由〉”或讀為“鬻”。

[51] 陳偉先生《讀〈上博六〉條記》言:“免,整理者釋為“字”,讀為“置”。今按:當釋為“免”,離開、釋放的意思。《論語·陽貨》:“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春秋》僖公三十一年:“四蔔郊不從,乃免牲。”杜預注:“免,猶縱也。”

[52] 劉信芳先生《上博藏六〈用曰〉12、13號簡試解》:“簡文“聶亓踝”之“聶”猶“攝弓”之“攝”,蓋謂張開弩機以發矢也。下文“而不可(復)”,猶《說苑·談叢》“不可從而退”也。”

[53] 何有祖先生《楚簡散劄六則》言:“免,原釋為‘字’,此從李銳意見。免疑讀作‘辯’。免(元、明)、弁卞辯(元、並),音近可通。典籍中從免的‘冕’可通作‘弁’,如《論語·子罕》:‘冕衣裳者。’《釋文》:‘冕,鄭本作弁,魯讀弁為絻’又《論語·鄉黨》:‘見冕者。’《釋文》:‘冕,鄭本作弁。’弁、卞、辯多可通作。可見‘免’可讀作‘辯’。巧辯,指詭辯。《淮南子·覽冥訓》:‘輔佐有能,黜讒佞之端,息巧辯之説。’……治,原釋為“台(以)”,疑當讀作“治”。“治稼穡”見於典籍,如《周禮·地官·裏宰》“歲時合耦於鋤,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治稼穡”,指從事農業勞動。”

[54] 陳偉先生《讀〈上博六〉條記》言:“家嗇二字,原釋文在其間斷讀。疑當連讀作“稼穡”。”

[55]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言:“‘亂節僭行’之‘節’指前文‘三節’”

[56]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罔’讀作網。《鬼穀子·反應第二》:‘其釣語合事,得人實也。其張罝網而取獸也,多張其會而司之,道合其事,彼自岀之,此釣人之網也。’”

[57] 張光裕先生原注“揭竿”者是,此段正是說為政不以稼穡之事為主,而肆意妄為,但求佚樂,如同未入網羅,一旦司民降兇,則必不可逃。故“用曰”稱“舉竿於野,德徑於康”

[58] 德徑于康,《禮記·曲禮》:“送喪不由徑。”註:“徑,邪路也。”《論語·雍也》:“子游爲武城宰。子曰:‘女得人焉耳乎?’曰:‘有澹臺滅明者,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也。’”朱熹集注:“不由徑,則動必以正。”又或可讀為“傾”,言德行傾覆於佚樂。

[59] 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攝’,原釋文僅作隸定。簡文上部從兩耳,當爲‘攝’字的聲符。……“攝”有收取之義。《莊子·胠篋》:‘將爲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爲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鐍,此世俗之所謂知也。’陸德明《釋文》引崔譔曰:‘攝,收也。’‘憂’,……由於與前面的‘好’意義相反,故而可讀作‘尤’。《詩·小雅·四月》:‘廢爲殘賊,莫知其尤。’鄭玄箋:‘尤,過也。’”

[60] 締,《史記·秦始皇本紀》:“合從締交。”註:“締,結也。”

[61] 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言:“‘樹’,原釋爲‘鼓’。按:郭店《語叢三》46號簡有‘樹’作,字形與之同,當釋爲‘樹’。《易·繫辭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孔穎達疏:‘不種樹以標其處,是不樹也。’”

[62] 顧史考先生在《上博楚簡〈用曰〉章解》中認為:“‘樹’字前似亦可補一個‘德’字,《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傳:‘撫民者,節用於內,而樹德於外,民樂其性,而無寇讎’;《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孔子曰:善為吏者樹德,不能為吏者樹怨。’等,皆是其例。此處則倒裝之爾,而‘蓄惠’與‘樹德’同義。”

[63] 言雖其不是穀物,但可以以此為食。

[64] 言即便是積累甚多,也沒有人可以取走。此二句皆喻指德惠而言。

[65] 凡國棟先生《上博六〈用曰〉篇初讀》言:“整理者將‘保’讀作‘寶’。疑可徑讀作保,作保守講。”

[66] 《國語·周語中》:“以吾觀之,兵在其頸,不可久也。雖吾王叔,未能違難。”《淮南子·繆稱訓》:“鷹翔川,魚鱉沈,飛鳥揚,必遠害也,子之死父也,臣之死君也,世有行之者矣,非出死以要名也,恩心之藏於中,而不能違其難也。故人之甘甘。非正為蹠也,而蹠焉往。君子之慘怛,非正為偽形也,諭乎人心,非從外入,自中出者也。”可參

[67] 晏昌貴先生《〈用曰〉零劄》言:“關於‘成德’,張光裕先生引《管子·內業》:‘敬守勿失,是謂成德’為證,甚是。古之‘德’往往與‘言’相對,《揚子法言》:‘君子言則成文,動則成德。’言為文,行為德。孔門四教,‘德行’和‘文學’分居其二,即其證。德與言相對成文,所以下文有‘閉言自關’的話。‘中墨’疑讀為‘中默’,《太玄·盛》:‘初一,盛不墨,失冥德。測曰:盛不墨,中不自克也。’《老子》第五章:‘多言數窮,不如守中。’河上公注:‘多事害神,多言害身,口開舌舉,必有禍患。不如守德於中,育養精神,愛氣希言。’‘中默’可能是中心靜默,猶有老子‘守中’之旨。‘良人’古人有:1、泛言善人、好人,《詩·秦風·黃鳥》:‘彼蒼者天,殱我良人。’2、美女,《詩·唐風·綢繆》:‘今夕何夕,見此良人。’毛傳:‘良人,美室也。’3、丈夫,《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4、君子,《詩·秦風·小戎》:‘言念君子,載寢載興。厭厭良,人秩秩德音。’《呂氏春秋·序意》:‘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請問十二紀。’高誘注:‘良人,君子也。’5、鄉士、鄉大夫,《國語》:‘十連爲鄕,鄕有良人焉。’韋昭注引賈侍中雲:‘良人,鄕士也。’昭謂:‘良人,鄕大夫也。’簡文‘良人’可能取1、4兩義。‘貞安’讀‘正焉’,《老子》第五十七章:‘故聖人雲:……我好靜而民自正。’”

[68] 陳偉先生在《〈用曰〉校讀》中指出:“章,簡文僅一豎筆。整理者釋為‘十’,屬上讀。曹峰先生疑與下文連讀,且並非‘十’字。今按:曹說可從。此字與郭店竹書《緇衣》17號簡中的一字略同。後者在傳世本中寫作‘章’(出言有章)。此處恐亦是‘章’字,顯示義。‘章其有成德’與‘重其有中墨’對應。重,整理者釋為‘誇’。今按:此字右旁吳振武先生釋為‘塚’。這裏讀為‘重’,著重、看重的意思。……整理者以‘少’屬上讀,‘轂’讀為‘愨’。何有祖君將‘足’釋為‘疋’,讀為‘疏’,以為‘疏於愨’與‘邇於賊’對應。劉洪濤先生在何有祖之說基礎上,以為‘轂’通‘榖’,借為‘祿’,把簡文讀作‘小疏於祿,亦不邇於賊’。今按:楚簡中‘轂’多用為‘榖’。如《孔子見季桓子》14號簡‘五穀’、《陳(原作“申”)公臣靈王》7號簡‘不榖’,均是。簡文讀作‘少足於榖’,似更好。”陳偉先生所言甚是,此從之。

[69] 曹峰先生《上博六〈用曰〉篇劄記》:“第2簡有‘用曰:邇君邇戾’、第3簡有‘用曰:遠君遠戾’,整理者張光裕先生引《管子·四稱》‘近君為拂,遠君為輔’加以説明,是非常好的用例,但釋‘近君為拂’爲‘拂逆君意是猶近戾也’,恐無助於於簡文的解釋,‘近君為拂,遠君為輔’釋作‘靠近君子時也幇助他,遠離君子時仍幇助他’爲好。在簡文中,‘邇君邇戻’、‘遠君遠戾’中的‘戾’可能意爲‘罪’,即‘近君則近罪,遠君則遠罪’。這與《用曰》篇‘心目及言,是善敗之經’,‘閉言自關’那種不求進取、明哲保身的主旨是一致的。”曹峰先生所言甚是,《用曰》篇整體上就是鼓吹的一種“強君弱臣”、“君作臣默”、“明哲保身”的為臣之道。

[70] 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對’,原未釋。此字右部也見於《孔子見季桓子》18號簡‘對’,當讀作‘對’。有所請命,必有所對。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士文伯讓之,曰:‘……寡君使匄請。’對曰:‘以敝邑褊小,介於大國……’”。

[71]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言:“‘言語’非泛指,當指流言飛語一類。《鶡冠子·王鈇第九》:‘仁於取予,備於教道,要於言語,信於約束。’”

[72] 柬讀為簡,足讀為促。慢忽之謂簡。《孟子·離婁下》:“諸君子皆與驩言,孟子獨不與驩言,是簡驩也。”疏:“簡,略不禮也。”促促,匆匆不安貌。曹操《蒼舒誄》:“促促百年,亹亹行暮。”《藝文類聚》卷七十八《靈異部》上:“君得無促促欲有所見乎”

[73] 晏昌貴先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用曰》篇的編聯與注解》言:“‘有方’,《論語·裏仁》:‘子曰:父母在,不遠遊,游必有方。’《集解》鄭玄曰:‘方,常也。’《韓詩外傳》卷四:‘晏子聘魯,上堂則趨,授玉則跪。子貢怪之,問孔子曰:晏子知禮乎?今者晏子來聘魯,上堂則趨,授玉則跪,何也?孔子曰:其有方矣。’《大戴禮·曾子立事》:‘君子不唱流言,不折辭,不陳人以其所能。言必有主,行必有法,親人必有方,多知而無親,愽學而無方,好多而無定者,君子弗與也。’《荀子·禮論》:‘禮者,人道之極也。然而不法禮不足禮,謂之無方之民;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莊子·人間世》:‘顏闔將傳衛靈公大子而問于蘧伯玉曰:有人於此,其德天殺。與之為無方,則危吾國;與之為有方,則危吾身。若然者,吾奈之何?’睡簡《為吏之道》:‘聽有方,辨短長,囷造之士久不陽。’”

[74] “緟”字原釋從糸從童,稱秉重德,即以重德為依仗。

[75] 言不是因為看重這種行為會有福報,但還是勉力而行,念念不忘。該段整體上是對良臣忠諫行為的一種否定。

[76] 范常喜先生《〈上博六·用曰〉短劄二則》整理者注:“‘春秋還轉’言四時代序也。’……整理者有正確的隸定,但未作疏釋。此字左從言,右從餘,右下口旁似為贅符。整字可讀作‘除’,歲末十二月之義。……俞樾《群經平議·爾雅二》:“十一月爲辜,十二月爲塗。辜之言故,塗之言除也。一歲至此將除去故舊而更新矣,是以十一月謂之故,十二月謂之除也。’簡文大意似為‘四時相代,歲末即來’。”按,此不僅是指歲末,而是暗指“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那樣的氣數輪回,以喻忠臣疾諫所會遭到的禍殃罪戾。所以下文“用曰”稱“勞人亡徒”

[77] 陳偉先生在《〈用曰〉校讀》中指出:“概,恐當讀為暨,至、到義。《國語·周語中》:‘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各以利退,上求不暨,是其外利也。’韋昭注:‘暨,至也。’竹書中與‘達’對應。”

[78] 顧史考先生《上博楚簡〈用曰〉章解》言:“莫執朕舌,張氏指出《毛詩·大雅·抑》有‘莫捫朕舌,言不可逝矣’一語,義該與此同.蓋不知天高地厚,隨便言及其智所不達之事,在家室裡講話,並無人堵住我的舌頭,乃至信口胡說個不停。此概與《抑》之詩句一樣,將言及‘無言不讎,無德不報’之理。又《毛詩·小雅·正月》:‘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維號斯言,有倫有脊。哀今之人,胡為虺蜴!’或亦與此章有關。”

[79] 何有祖先生《讀《上博六》劄記(二)》言:“繁,似隸作從糸從弁爲宜。弁(從糸),當然也可以讀作‘煩’。繁、煩皆有繁雜、紛亂之義。《書·仲虺之誥》:‘簡賢附勢,寔繁有徒。’《左傳·成公十七年》:‘今衆繁而從餘三年矣,無傷也。’杜預注:‘繁,猶多也。’”

[80] 張光裕先生原釋“可彰”是。此句或有它說,然實不宜以“字形相似”或“文句對偶”等“緣故”而強求一致。《北堂書鈔》卷一一三引《兵法》云:“風雨可彰者,有象也;寒暑不可塞者,無形也。故良將慎密,其動如神。”《老子·三十八章》王弼注:“用不以形,禦不以名,故仁義可顯,禮敬可彰也。”《道德真經集解》:“顧曰:言行人君子,善以道德功行建立身心,無德可彰,無跡可顯,則深根固蔕,不為是非欲惡之所抽拔也。”《三命通會·論納音取象》:“氣當承形,物以路彰,有形可質,有物可彰。”皆可參。

[81] 秀,原字作〈秀攵〉,筆者以為或當讀為“首”。秀通首,見《古字通假會典》第724頁“秀與首”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

[82] 該句眾說紛紜,細思之當是言所事君主的幾種為政類型特徵。贛贛、漠漠於之前已見,此同。唯“但”及“弔”不得確解,姑存疑。

[83] 該句是指眾人無所獨見,唯人云亦云,以皆所謂“善”者為善。《孫子兵法·形篇》:“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舉秋毫不為多力,見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古之所謂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故其戰勝不忒。”所論恰與《用曰》此句相反。

[84] “善故君之”四字,可以理解為後寫者補充原抄手的脫文,則最末的“丁”字符號就是訂正符號。當然,或也可以理解為是對末句的小注。不過細審文意,若終與“唯善是善”則文氣不足,似非全篇的結句,所以“善故君之”四字為補抄脫文的可能性比較大些。

附:蒙李銳先生惠賜多篇相關研究材料,特此致謝。

  

发表评论

Baidu
map